人民满意的“好法官”刘晓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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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吴晓静报道 刘晓翠,1984年出生,泰顺县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2007年进入泰顺人民法院工作以来,她一直坚持司法为民,热心为涉诉人民群众服务。工作作风踏实、工作态度进取、工作成绩突出,是领导和同事们对她的一致评价。
一直从事民事审判工作的刘晓翠,在工作中尤为注重发挥调解功能。将“调解优先”理念贯穿于诉讼全过程,始终坚持做到庭前调解重摸底、庭上调解重说理、庭后调解重疏导。与此同时,通过诉讼代理人“侧面”调解、近亲属“曲线”调解、司法联络员“幕后”调解、基层组织“迂回”调解,从多角度化解纷争,实现案结事了,努力使调解工作成为实现案结事了、化解民忧的有效方式。
她所办结的案件里,调撤率为78%,到庭调撤率达到87%。
在经办的案件中,有一起令刘晓翠印象深刻:徐某等127人诉某房开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对于开发商的逾期交房是否属于合同中约定的免责情形各执一词,争执不下,同时因为诉前双方的沟通出现问题,矛盾加深。
考虑案件实际情况,且涉及的当事人多,社会影响大,刘晓翠坚持通过调解的方式进行解决,先逐个打电话,了解当事人所想,再分批次召集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进行座谈,认真听取各方意见,耐心分析案情,针对各业主的具体情况分别制定不同调解方案。通过不懈努力,最终房开公司同意按照业主起诉标的额的30%支付违约金,同时协同物业公司在物业费上予以一定的优惠,使得事情圆满解决。
民事案件关系着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公正、快速是维护群众利益最好的方式。尤其以刘晓翠所在的民一庭受理的案件最为明显。她积极推行简易程序审理制度,尽量缩短办案周期,提高办案效率,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案件做到当庭宣判。
泰顺地处山区,因以务农为主的特殊性,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受送达人都非常难找,给送达工作造成很大阻力。为此,刘晓翠通常改变送达时间,利用中饭、晚饭时间进行送达,并积极争取当地村委会及基层调解组织的支持与配合。
在刘晓翠办结的1090件案件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有933件,简易程序适用率达到85%,平均审理天数只有38天,且无超审限案件,无闹诉缠诉案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考虑到民事纠纷贴近百姓生活、极富教育意义,刘晓翠经常挑选经典案例对外介绍情况,并积极参加法律宣传活动,通过大众媒体介绍案情、学习法律知识、吸取教育经验,通过个案宣讲,使群众获知法律的存在,增强法制观念,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群众利益无小事,百姓冷暖系心间”,刘晓翠正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实现着人民法官司法为民的人生信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