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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2版:民声

“任性”停车毁车 反映文明素质欠缺

微观点:在笔者看来,上海市崇明区的这起故意毁坏财物案,系双方当事人“任性”的“互相伤害”,是文明素质欠缺的结果。

  ■黄田

  文明停车本是有车一族应有的“车德”,然而偏偏有私家车主在小区内“任性”停车,还专门停到垃圾桶旁,恰好遇上打扫卫生的环卫工杨某也是够“任性”,一怒之下,酿成一场让人叹息的悲剧。近日,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故意毁坏财物案作出判决:杨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6个月。

  杨某是崇明某环卫公司的环卫工,日常工作便是负责清理某小区的垃圾房及公共卫生。2016年7月的一天凌晨,杨某发现一辆白色奔驰越野车正好堵在垃圾房门前,垃圾桶压根没法取出,便用手将该车的后车牌掰下,用铁锹将左侧后视镜、车前后的奔驰标志损坏,白色的奔驰车“划痕”累累……

  几天后,杨某又在该小区另一幢楼的垃圾房处看到一辆尼桑轿车停在垃圾桶前,无法正常打扫。杨某又用手将该车的前车牌掰下,用铁锹将该车的车头划伤。

  经鉴定,奔驰越野车和尼桑轿车的修复费用分别为人民币23414元和2699元。最终,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我想,如果车主具备一点“车德”,懂得文明停车,时刻替他人着想,不把车堵在垃圾桶前,环卫工杨某就不会故意去划伤和毁坏车子。同理,如果环卫工杨某懂点法律常识,不自作“聪明”,不那么“任性”,及时向小区物业部门领导反映情况,或者在垃圾桶旁竖一块“禁止停车”的警告牌,后果就不会那么严重了。

  在笔者看来,这种“任性”的“互相伤害”,都是欠文明的结果!

  无独有偶。笔者所在的公司,有个员工也经常把自己的“宝马”随意停在公司门口的人行道上(公司车多车位少),行人根本无法通过,只能绕道走,行人无不愤慨。好在这个“任性”的员工,没有遇到一个“任性”的路人,否则,这个开“宝马”的员工就会像奔驰车主一样倒霉!

  常言道,与人方便,就是与己方便;善待他人,就是善待自己。如果大家都能提高自身素养,文明停车、规范停车;而碰到违停现象的人,也能为他人着想,理性一点,这个世界就会变得更加和谐更加美好。


浙江工人日报 民声 00002 “任性”停车毁车 反映文明素质欠缺 2017-04-01 2 2017年04月01日 星期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