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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心“护花”有担当

省检察院举行综合性司法救助宣告会

  本报讯 记者胡翀 通讯员史隽报道  昨日上午,省检察院举行了一场特殊的综合性司法救助宣告会,决定给予受助人潇刚(化名)司法救助和心理扶助。从检察官手中接过5万元国家司法救助金的潇刚,感到了阵阵温暖,眼泪也情不自禁地流了下来。

  事情要回溯到2016年初,潇刚一家到农村走亲戚,孰料,一场噩梦突然降临,自己4岁的女儿竟然被人诱骗遭受性侵,造成重伤,最后被紧急转送至杭州救治。“当时我们很自责,没能好好保护她,让她身心俱损。”提起往事,潇刚颇为感伤。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案犯因犯罪手段残忍,严重侵害了被害人的身心健康,社会危害性大,又系累犯,依法判处其无期徒刑。案犯不服判决,依法提起上诉。省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处检察官王晓青依法介入二审司法程序。

  潇刚告诉王晓青,出事后,女儿再也不敢一个人睡觉,晚上常常做噩梦,脾气变得暴躁,不敢面对陌生人,看到男老师就哭,更不愿配合医生、警察的询问。“已经花去医药费20余万元了,现在每个月还要带她去看医生,医生说后续医药费更是难以预估。”这让原本并不富裕的潇刚一家陷入窘境。

  为践行保护性司法,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省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处、控告申诉检察处等部门积极与潇刚沟通,并提供帮助。今年3月20日,潇刚女儿正式向省检察院提出国家司法救助申请。综合考量潇刚一家的情况后,省检察院决定对其开展综合性司法救助。

  所谓综合性司法救助,是指除了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外,还特别提供心理扶助。“我们与省心理卫生协会联系协商后,委托心理创伤治疗专家、主任医师傅素芬,为潇刚女儿开展心理康复治疗。”省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处处长糜方强介绍说,这是省检察院首次尝试以政府购买的方式,采购心理治疗20次。目前潇刚女儿已经接受4次治疗,心理状况有所好转。

  温暖人心的还有省检察院工青妇团体,在得知潇刚女儿的情况后,第一时间向全院检察人员发起募捐行动,一周时间便收到捐款4万余元。这笔钱款也一并交到了潇刚手中。

  看着渐渐康复的女儿,潇刚特地送去锦旗表示由衷谢意,“多亏了检察官的帮忙,为我们找了那么好的医生,太感谢大家了。”

  “法律是有温度的,我们希望通过此次救助,能够将司法的温暖传递给被害人,进而推送到整个社会。希望潇刚耐心细致地照顾好女儿,帮助其健康成长,更希望潇刚女儿能尽快走出阴霾,积极面对人生。”省检察院副检察长黄生林表示,省检察院将进一步推动三级检察机关对未成年受害人的司法救助工作。

  据悉,自2014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结合《浙江省司法救助实施办法》,全面落实开展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工作,共办理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案件116件119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62.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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