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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1版:一版要闻

对工资、保险、加班费各有说法

缙云烧饼师傅与老板 “吵”到了劳动争议庭

  记者孟万成报道 近日,杭州市拱墅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缙云烧饼”师傅马忠雄诉浙江玖味高速公路服务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玖味公司)劳动争议案,因为案涉工资拖欠、加班工资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补偿、社保补缴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问题而引起广泛关注。此案作为烧饼师傅与玖味公司劳动争议系列案的首案亦让从业的烧饼师傅们翘首以待。

  马忠雄:老板欠薪扣薪

  申请人马忠雄诉称:他经缙云烧饼品牌建设办公室(简称“烧饼办”)面试、介绍,且经玖味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来军、副总经理冯伟民当面面试合格,并谈妥年薪,于2016年7月4日正式入职,7月11日正式上班直至2017年3月20日,职务是营运部副经理兼缙云烧饼技术总监。因公司老板来军一直拖欠、克扣工资等,在2017年2月21日申请辞职。

  马忠雄认为,根据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被申请人玖味公司存在以下问题:签订合同后公司不发还;老板否认当初达成的口头协议;试用期开始后未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从没有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没按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编造理由随意扣留、克扣工资。

  为此,马忠雄请求仲裁庭裁决玖味公司支付:2016年7月—2017年2月差额工资6523.66元,2017年3月1日—2017年3月20日工资4023.04元,补偿2016年7月—9月三个月社会保险费3000元,2017年7月—8月两个月未予支付的加班费1287.36元,2017年2月19日加班费287.36元,劳动合同解除的经济补偿金6250元。

  为支持自己的诉求,马忠雄向仲裁庭提交了当时上班的员工卡、公司职务表、缙云县烧饼技术考核表、辞职书和劳动合同复印件等证据材料。

  玖味公司:无欠薪扣薪、无加班无补偿问题

  玖味公司老板来军没有出现在当天的庭审现场,由律师代理出庭应诉。律师当庭表示:申请人马忠雄所谓的拖欠和克扣工资问题与事实不符,公司按相应管理、薪酬制度来考核马忠雄,并按薪资的80%先予发放,基本工资2400元,职务津贴1500元,年终奖按公司效益以及做满一年来下发,不存在克扣工资以及扣20%未发放事实;对于原先尚未交的3个月社保金已申请补交;至于所谓的加班未付加班费之事也无事实根据,因为公司实行的是标准工作时间,执行每天8小时工作制,而马作为运营部副经理自然也不存在加班之事,所以公司也就无需付加班费;而马索要的劳动合同解除经济补偿金,是他自己提出辞职而公司表示同意,而且当天办理了相关手续,双方是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并不存在劳动争议,自然也就没有补偿金问题。

  玖味公司代理律师请求仲裁庭驳回马忠雄的所有诉求。

  员工希望讨回公道

  当天的庭审在仲裁员陈娅军征询双方均有调解的意愿后宣告结束,陈娅军宣布下周三前将有结果,如若调解不成再裁决。

  另据记者了解,除马忠雄外,还有朱祝玲、徐孝敬、陈静婉、周红景、江道德、马均亮等玖味公司下辖服务区门店的烧饼师傅也在申请劳动仲裁中,其中朱、徐两人的劳动争议案于本月18日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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