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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职工互助保障 新增5类重大疾病

  本报讯 记者吴晓静 通讯员陈怡报道 困难职工赠保、新增5类重大疾病……近日,温州市职工互助互济会印发2017年度《温州市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暂行办法》。与2016年相比,今年温州市总工会的职工互助保障活动有哪些新变化?

  温州市总工会相关工作人员解读说,2017年职工互助保障项目、会费标准和互助保障待遇保持不变。对个别条款作了进一步完善,更好地保障了职工的利益。其中,《办法》规定保障对象为凡在温州市辖区范围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年龄在16周岁至60周岁的在职职工(包括合同制职工、劳务派遣工、聘用期超过一年的临时职工)。不过温州市总工会送保障的对象年龄限制另定。

  为进一步提高建档困难职工防疾病风险能力,建立长效的帮困机制,今年,温州市总工会计划对全市每年度建档困难职工开展赠送医疗互助保障活动。此次赠送的职工互助保障分两项内容,包括职工住院津贴保障(30 元/人·年);职工意外伤害保障(10元/人·年)。赠送期限为2017~2021 年。

  另外,重大疾病除了原来的25类,今年新增5类,包括严重的多发性硬化;严重的原发性心肌病;白血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并发重度的肾功能损害;发现重大疾病规定范围以外的特殊病种,在互助保障期内首次发病并死亡,按重大疾病赔付处理。

  据悉,去年温州市职工保障互助会优化了多项保障计划,努力打通服务职工的“最后一公里”。通过降低会费标准,提高保障待遇,下放赔付权限等措施,大力推进职工互助保障普惠化帮扶,参保职工数、赔付职工数及赔付金额均创历史最高水平。

  数据显示,2016年,温州市全年共赔付职工4923 人(次),同比上升80%;赔付金额950.946 万元,同比上升96%,将近翻了一番。赔付率的明显提高,让参保职工得到更多的实惠。


浙江工人日报 一版要闻 00001 温州职工互助保障 新增5类重大疾病 2017-05-10 2 2017年05月10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