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成良好消费习惯 避免遭遇“大虾门”
■苑广阔
据媒体报道,上周日是母亲节,西安市的张女士一家老小去饭店聚餐,最终却让她吃出一肚子的气。“想着孩子们比较爱吃,我就在饭店里点了8只扇贝。哪知道一结账,8只扇贝居然要收我1000多块钱。这价格真心吃不消。”张女士认为店家宰客。“我们是明码标价,都是足斤足两,菜单上标的有价钱,他们结账时认为贵,我觉得我们没有乱收钱。”饭店经理告诉记者,最终他们给顾客打了折。
如果只看新闻标题,还以为又有消费者遭遇了当初闹得沸沸扬扬,整个中国都知道的青岛“大虾门”,成了西安版本的“扇贝门”。但是如果仔细研读新闻不难发现,虽然消费者和饭店方面发生了消费纠纷,这事情的症结还真不是出在饭店方面,和青岛“大虾门”中商家把一只虾的价格说成一盘虾来误导消费者,也完全不是一回事。
其一,这家饭店对自己的菜品确实进行了明码标价,一斤扇贝的价格是138元,在饭店提供的菜单上写得清清楚楚。其二,消费者在点菜的时候,并没有看菜单,只是觉得孩子喜欢吃,同时又想当然地以为扇贝的价格不贵,然后就一口气点了8只。等到结账一看总额,才觉得难以接受,认为价格太贵。其三,在记者的后续采访中,对该饭店的扇贝重量进行称重,3只冰冻扇贝重2斤8两,那么当初消费者点了8只扇贝,总重量为7斤,也属正常,并没有缺斤短两。
明白了这三个事实,不难得出结论,消费纠纷的主要责任方不在饭店,而在消费者身上。正是消费者没有养成良好的消费习惯,凭着自己的经验和想当然去点菜,结果最后结账的时候才发现金额太大,超过了自己的心理承受能力,于是和商家闹起了纠纷和矛盾。问题是,既然商家进行了明码标价,菜也是消费者自己点的,那么到了结账的时候,消费者就不能以金额过高为由拒绝结账。
至于消费者说服务员没有把他们所点扇贝的重量、价格告诉他们一声,我觉得就有点强人所难了。我们在外出吃饭就餐的时候,服务员不可能把我们所点的每个菜品的价格再重复报一遍给我们听,因为既然菜品价格已经写在菜单上了,消费者点了菜,也就等于是默认接受了这样的价格,服务员没有再重复一遍的必要。所以归根结底,还是新闻中的消费者没有养成良好的消费习惯,凭借自己的想当然去点菜,才导致现在这样的结果。
这也给我们所有人提了一个醒,那就是外出吃饭消费的时候,一定要看清楚菜单再点菜,尤其是对于一些标注“时价”的菜品,一定要问清楚,得到确认以后,再开始点菜下单,以避免事后遭遇纠纷。毕竟餐饮市场的良好秩序,是靠消费者和商家共同来维护的,而不能把所有责任都推到商家一方的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