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总工会建立健全激励机制
让职业化工会工作者 “有干头”“有劲头”
本报讯 通讯员张彩萍报道 《象山县职业化工会工作者管理办法》日前修订出台。该管理办法的实施,旨在让职业化工会工作者“有干头”,在晋升、加薪等方面都有章可依。同时也明确了从社会公开招聘职业化工会工作者,专职从事工会工作。
据了解,象山于2015年推行职业化工会工作者管理办法,现已有职业化工会工作者33名。为确保工会工作者能招得进、留得住、干得好,成为打通基层工会服务“最后一公里”的主力军,县总工会专门研究制定了职业化工会工作者管理办法,明确工会工作者由县总工会派驻乡镇,实行县总工会和乡镇双重管理,以县总工会管理为主,所在镇乡(街道)总工会协助管理。
按照该《管理办法》,工会工作者职业发展通道划分为五个职级,由低到高依次为:初级、中级二等、中级一等、高级二等和高级一等。每年对职业化工会工作者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将晋升到相应职级。职级不仅影响工会工作者的去留,还决定薪水。《管理办法》明确,工会工作者工资福利待遇由基本工资、职级津贴、绩效工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其他等五部分构成,全面实施“五位一体”薪酬绩效管理工作法。其中,绩效工资与工会工作者工作实绩、年度考核情况相挂钩,根据做多做少干好干差,绩效工资适当拉开档次,旨在充分调动工会工作者的工作劲头。
此外,职业化工会工作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有带薪年休假和健康体检、疗休养等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