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外勾结 偷偷添加APP 5万多部 手机受影响 嘉兴南湖检察院公诉 首例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
本报讯 通讯员南海 记者冯伟祥报道 预装的软件竟然被人篡改替换,受影响的手机多达5万余部,给嘉兴一手机制造企业造成重大损失。这件事的背后,是该企业员工邓某、谢某和深圳一家网络科技公司员工刘某、陈某里应外合,替换手机预装软件意图牟利。近日,上述四人被南湖区检察院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提起公诉。据悉,这是当地首例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
去年9月的一天,嘉兴一家手机制造企业在例行检查中发现,当天生产的一批次手机出现异常。经工程人员分析判断,是手机系统软件出现了问题。企业排查发现生产线上多台电脑里预装的某品牌手机升级软件被人替换。经调查,替换软件的是企业内部员工谢某和邓某。
两人是和深圳一家专职APP广告推广的网络公司员工刘某、陈某内外勾结一起进行的。
去年6月初,邓某告诉谢某,有一条赚钱的路子:推广手机软件可以赚钱,每一部手机里的推广软件被激活,就可以赚4.5元,如果合作,两人可以平分。一看有利可图,谢某决定和邓某合作,在8月份成功应聘进入这家企业。
在企业里,谢某利用工人吃饭的间隙,用U盘把流水线电脑里的手机软件升级包拷贝下来,发给了邓某。邓某那边,经过刘某、陈某把要推广的APP添加到该软件包中,再由邓某把更改过的软件包发给谢某。谢某又偷偷把添加了推广APP的软件替换掉了生产线电脑的软件。因为替换的软件名称没有变化,难以察觉,带有推广APP的软件包就被安装到了企业生产的手机里。
按约定,添加到软件包中的APP,如果被客户打开激活使用,深圳公司后台将会统计激活数据,根据激活量和邓某、谢某等人分成,激活APP的手机数量越多,获利就越大。
据查,该企业受软件更改影响的手机多达56628部。预装软件被篡改,添加了非原装的APP,影响了手机的使用功能,一旦企业不能按时交货,将面临500万元的违约金,企业损失重大。
南湖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邓某、谢某、刘某、陈某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均应当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