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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3版:法治

莫用非法手段获取证件

  ■刘永善、钟伟伟、钟吴莉

  路边、楼道里随处可见的办理假证的小广告,为一些想“钻空子”的人提供了便利。也许有些人认为只有伪造假证才是犯罪,殊不知,使用伪造假证也是违法。近日,龙泉市公安局就办理了一起使用伪造居民身份证案件。

  日前,山西籍男子靳某到龙泉市公安局小梅派出所投案自首,如实供述了自己使用伪造居民身份证的事实。

  原来2016年靳某在外地务工,因身份证证件遗失,靳某便找“朋友”花了300元人民币,办理了一张假的身份证。

  经龙泉市公安局小梅派出所查明,2016年11月至2017年3月期间,靳某多次使用伪造的居民身份证购买火车票、住宿宾馆。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规定,涉嫌使用伪造居民身份证罪。龙泉市公安局遂将此案移送龙泉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民警提醒:根据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凡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处10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所以,千万莫用非法手段获取证件。


浙江工人日报 法治 00003 莫用非法手段获取证件 2017-06-15 2 2017年06月15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