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催债频发 倒逼立法规范民间借贷
■张西流
据媒体报道,近年来,高利贷暴力催债事件屡有曝出,人们不仅惊讶于借2万元利滚利欠20万元,也被种种催债的暴力手段所震惊。浙江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丁骋骋认为,由于经济面临下行压力、银行强化资产质量控制,借款人融资难依然存在,生意不好做,融到钱又陷入还款难,民间借贷的不良资产处置逐渐形成了一个特殊的利益生态链。
今年3月,发生在山东聊城的“刺杀辱母者案”,引起社会和舆论的广泛关注。人们讨论的焦点问题是于欢剌死辱母者,是正当防卫或正当防卫过当,还是故意伤害;以及法律是否应该给予伦理足够的尊重。然而,大家不要忽略了,民间高利贷,才是引发“刺杀辱母者案”的始作俑者。特别是,暴力催债引发纠纷不断,从而也引发了民间借贷存废之争。
事实上,由民间借贷引发的悲剧在各地时有发生。2016年8月2日,家住河南省方城县的李志国在被上门讨债的债主连续7天追债后,选择了从楼上跳下。这起借款人跳楼事件折射的是一个中原小城全民借贷的图景。据统计,近三年时间里,方城县仅对簿公堂的民间借贷纠纷就有近千起,未提起诉讼的民间借贷数则难以估量。然而,各地民间借贷纠纷频发,不仅影响了资金安全,更影响了社会稳定和谐。
据全国工商联调查,90%的小企业和95%的微小企业,没有与正规金融机构发生任何借贷关系,其融资多依靠民间借贷市场。对于中小企业来说,民间借贷虽然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融资难”,但即便是建立了创新型民间资金平台,也无法像金融机构一样,经过严格的审核和监督程序再借款。可见,民间借贷市场风险高、社会影响面广,也导致许多问题频发。山东聊城“刺杀辱母者案”,就是典型一例。
不可否认,在我国市场经济还比较脆弱的现阶段,全面为民间借贷松绑,已经陷入了“放得开收不拢”的尴尬境地。民间借贷是新生事物,在其成长过程中,难免会遭遇各类不利因素,其经营行为也远远比不上银行规范;特别是,一些不法之徒,趁机“浑水摸鱼”,让老百姓的血汗钱成为他们恣意挥霍的资本。在成千上万的民间借贷交易活动中,势必会滋生出成千上万的矛盾和纠纷,如果不及时进行规范,化解这多如牛毛的矛盾和纠纷,将会对地方的安全和稳定,构成一定威胁。
可见,暴力催债频发,倒逼立法规范民间借贷。事实上,早在2008年,央行就起草了《放贷人条例》,通过国家立法形式规范民间借贷,将“地下钱庄”阳光化,打破信贷市场所有资源都被银行垄断的局面。《放贷人条例》重在保障有资金者的放贷权利,及对其私有财产使用权的尊重,使民间借贷的合法性得到确定,使民间借贷从此走上阳光路径。更为重要的是,规范了民间借贷,堵住了地下钱庄等非法资金渠道,使民间金融在促进中小企业融资方面真正发挥其应有作用。因此,我们期待《放贷人条例》能尽早出台,为民间信贷市场“保驾护航”,严厉打击非法集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