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杭州互联网法院的方案获中央深改组通过
互联网法院来了!
通讯员方浙法报道 《关于设立杭州互联网法院的方案》日前获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设立杭州互联网法院,是司法主动适应互联网发展大趋势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
据浙江高院介绍,随着近年来电子商务异军突起,浙江省涉及电子商务的新类型消费方式纠纷案件明显增多。为保障消费者权益,针对电商时代迅猛发展的网络消费形式,浙江法院从2015年开始试点网络法庭,把诉讼的每一环节都搬到网络,起诉、立案、举证、开庭、裁判均在线上完成,全流程电子数据记录,初期试点着重为解决电子商务领域发生的纠纷。
杭州市余杭区、西湖区、滨江法院和杭州中院作为电子商务网上法庭首批试点法院,分别审理网上交易纠纷、网上支付纠纷、网上著作权纠纷及其上诉案件,探索建立一套与涉互联网纠纷特点相适应的方便当事人诉讼、提升审判质效、保障司法公信力的纠纷解决机制。2015年5月28日下午,余杭区人民法院23号法庭,电子商务网上法庭第一案正式开庭。这起案子的起因是买家在网上买了38罐营养品,但认为有质量问题要求退一赔十。原告与两被告没有来到现场,而是分别坐在杭州市西湖区、深圳市南山区、杭州市余杭区各自的办公室桌前。
作为重要创新,浙江电子商务网上法庭试点以来,也遇到了一些困难。首先体现在被告响应不积极,按照流程,在原告提起诉讼后,法院会以系统通知、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被告应诉。“但一些被告以为是诈骗短信,就自动忽略了,也有一些人故意装聋作哑不予理睬。”多次参与网上法庭审理的余杭区法院民四庭庭长成文娟说。其次是调解力量不足,电子商务网上法庭诉讼之前有“诉前调解程序”,起到化解矛盾、过滤诉讼的作用,但目前这一部分的力量还比较薄弱亟须加强。经过努力,目前,凡是进入调解阶段的案件,系统调解员都进行了人工介入触达和调解,只要案件被有效提交,调解团队都会主动与被告进行电话、邮件、短信、微信、旺旺等方式联系。经过一段时间的摸索,调解端正在进行调解流程的标准化和调解内容的结构化设计,以期进一步提高效率,并为今后的机器人调解打下基础。
网络购物已经成为主流的消费方式,且在不断的增长过程中,随着业务量的增大,纠纷也逐渐增多。但一般审理网络购物案件存在着主体信息难确定、证据规定难等难题,如果这些纠纷能集中到网络法院进行处理,这未尝不是对当事人有益又节约司法资源的创新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