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为证人颁发 “护身符”
温州瓯海法院发出全国首例证人保护禁止令
记者邹霏霏 通讯员欧文报道 日前,温州瓯海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涉嫌强奸犯罪案件时,针对犯罪嫌疑人家属曾多次接触甚至骚扰、威胁证人的情形,发出一份“保护令”,禁止犯罪嫌疑人家属接触证人。据悉,法院发出证人保护禁止令,这为刑事案件证人的司法保护再添新举,在全国尚属首例。
法院审理查明,18岁的安徽小姑娘小美(化名)在温州瓯海务工。2016年9月21日晚上,她与母亲吵嘴后,和朋友柯某在瓯海一夜市摊位上喝啤酒,两个多小时后各自回了家。后小美又与王某、熊某、柯某出去喝酒,4个人一直喝到凌晨2点,平时不是很会喝酒的小美又喝了三四瓶啤酒,此时早已不胜酒力,晕得迷迷糊糊。在一起回家的路上,让小美没想到的是,开了一段路后,同坐在车后排座位的王某竟趁着小美酒后犯困,强行与小美发生了性关系。之后,熊某又从驾驶座来到车后排不顾小美反抗,也强行与小美发生性关系。公诉机关指控两犯罪嫌疑人均有轮奸行为。
瓯海法院经办该案件的潘法官在开庭审理这个案件时,小美反映自己多次遭到王某母亲及王某女友的电话和微信骚扰,甚至去小美工作地方找她,并进行隐晦的言语威胁。小美反映的情况引起潘法官的警惕和重视,并马上启动证人保护措施,依照《刑诉法》第62条规定,瓯海法院向王某母亲及王某女友发出了证人保护禁止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