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在职教师有偿补课“零容忍”
椒江出台“史上最严”处理办法
本报讯 记者潘仙德报道 日前,台州市椒江区教育局出台了《椒江区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等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该文件被家长和教师认为是我省“史上最严”的处理有偿补课措施。
该文件规定,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为学生提供家庭寄宿式辅导并从中获利(不包含无偿为亲戚、朋友委托的两名及以下学生提供寄宿式辅导)等行为,应当视为从事有偿补课。
如果发现教师将正常教学时间内应教学内容留到有偿补课活动中进行,并以此吸引、强迫学生参加其组织的有偿补课行为的;或教师因学生不参加其组织或介绍的有偿补课行为而不公正对待学生的,及教师组织有偿补课过程中发生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都应从重处理。
《处理办法》规定,对影响较小,当事教师能对从事有偿补课所造成的危害有正确认识,主动写出书面检查,自觉停止有偿补课行为并全部退还违规所得的,对当事教师给予警告处分,并通报批评教育;当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扣除12个月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奖;当年度不得参与岗位晋级、职称晋升、教师资格注册、评优评先等;三年内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对影响较大,给予记过处分,并通报批评教育;责令其停止违规行为,清退违规收入;当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扣除12个月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奖;岗位等级降低三级聘用,不足以降级的,按最低级聘用;当年度不得参与岗位晋级、职称晋升、评优评先等;三年内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对符合从重处理条件的,岗位等级降到最低档,并给予通报批评教育;责令其停止违规行为,清退违规收入;当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扣除12个月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奖;三年内不得参与岗位晋级、职称晋升、评优评先等。
《处理办法》还规定,对当年累计查实两次及以上,按照管理权限对当事教师予以开除或解聘处分。学校(单位)中层及以上干部从事有偿补课的,除按规定处理外,根据管理权限,由学校(单位)给予免去职务;见习期、试用期未满的新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直接解除聘用合同。
该《处理办法》还对学校领导班子对教师从事有偿补课行为管理不力、查处不力等,实行一票否决制。凡有教职工从事有偿家教被查实的,一律追究校长、分管校长的监管责任,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给予校长相应的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
昨天,椒江区教育局局长朱道鸿向本报记者表示:“我们已向社会公开了举报电话,接下来我们关键就是抓落实,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组织调查,对受理的有偿补课投诉查处率达到100%。区教育局将组织检查组,在重点时段、重点区域进行明察暗访,对有偿补课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