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总工会给遂昌工会点赞 职工诉请法院撤销“解散”决议
记者孟万成报道 7月14日,本报第一版报道了曾是遂昌县工业经济“五朵金花”之一的遂昌绿源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遂昌绿源木业)在“未开职代会、职工不知情”的情况下解散职工的事件,引起强烈社会反响。人们对没有贷款、前景良好的遂昌绿源木业解散职工之举感到纳闷、不解,质疑此举涉嫌违法,希望企业能生产自救,重现昔日辉煌。当地政府领导严厉批评企业负责人此举“没有社会责任感”,责成拿出细化处置方案;丽水市总工会为遂昌工会支持职工们合法合理的维权行动点赞,要求各县市总工会主席研究学习。而作为绿源木业的第一大股东——遂昌绿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源投资)的178名股东(职工)已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撤销绿源投资解散职工的“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遂昌县领导严厉批评绿源木业负责人“没有社会责任感”
丽水市总工会“给遂昌工会点赞,要求各县市总工会主席研究学习”
据记者了解,事发后,遂昌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许积标等领导紧急约见遂昌绿源木业相关负责人,并就此事件指出:解散职工、停产决定出台仓促,缺乏后续措施,严厉批评遂昌绿源木业负责人此举“没有社会责任感”,将问题推给社会,希望企业高层能换位思考,拿出细化处置方案。
另据记者了解,7月14日,题为《把职代会当摆设 把职工知情权当儿戏!遂昌“绿源木业”,眼里还有法律吗?》的文章在省总工会官方微信公众号“浙工之家”发出后,丽水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陈子民告诉记者:“我把微信公众号文章转给了各县市总工会主席并给遂昌工会点赞,要求大家研究学习。”
职工股东起诉请求判令撤销“解散”决议
政府邀请会计师事务所介入审计
与此同时,遂昌绿源木业被解散职工的维权行动也取得重大进展。据了解,遂昌绿源木业系浙江绿源木业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简称浙江绿源木业),而绿源投资在浙江绿源木业占股44.08%。日前,绿源投资的178名股东(职工)已向法院起诉。
职工们诉称:绿源木业的178名职工均是绿源投资的股东,合计持有股权约 21.26%(出资金额为人民币1151.8万元)。绿源投资的前身系遂昌县纤维板厂,于1979年8月1日成立。1998年改制为民营企业,2001年4月13日企业名称变更为遂昌绿源新型材料制造厂。2007年6月1日,企业名称再次变更成遂昌绿源投资有限公司。改制时,全部职工均向公司缴纳了出资,成为公司的股东。因《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得超过50名,故公司采取委托部分职工持股的方式,由毛卫国、周起进、林国平等23名职工的名义代178名职工持股(此后代持人又有变更),178名职工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和履行股东的义务。绿源投资和其他股东对此从来没有异议。
2017年5月17日,绿源投资董事会在没有通知178名股东,仅有11名股东参加的情况下,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形成决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浙江绿源木业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遂昌绿源木业有限公司转型》的议案。同意绿源木业于5月底进行解散清算。后续启动企业转型、转让、处置等程序。
职工们认为:根据《公司法》和绿源投资的章程规定,公司需要召开股东会时,应在15日前通知包括他们在内的全体股东,对解散公司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绿源投资违反了法定的程序,所作出“解散职工”的决议应予撤销。
据悉,当地法院受理此案后,已召集有关各方进行了3次调解。另悉,受职工的请托,当地政府已邀请上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介入审计遂昌绿源木业、浙江绿源木业和绿源投资三公司。有关此案和审计的进展,本报将继续予以追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