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进口药”竟是来路不明假药
平湖市卫生监督所查获一家非法行医黑诊所
本报讯 记者王艳 通讯员华春芬、顾晨晓报道 日前,平湖市孙某因为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使用注射剂、麻醉假药进行非法行医,涉嫌构成非法行医罪,在被移送公安追究刑责时蒙了:“我给患者用了效果更好的‘进口药’,怎么还触犯《刑法》了,你们是不是搞错了?”
原来,孙某曾在某乡镇卫生院做牙科技工,不甘于平淡生活的他,没干多久就辞职下海。没有医师资格证书,他却认为自己虽比不上正规医学院校的毕业生,一般牙科小毛病应该还是应对得过来。凭着这份“勇气”和“信心”,孙某就在平湖市某乡镇一个偏僻小集镇上开了家“牙科”诊所。
孙某也知道自己的“诊所”没有审批,平时执业非常低调,不打广告,不设置灯箱招牌,只接待周边认识的患者。并且尽量节假日开,平时店里卷帘门尽量拉下来,以逃避监管。
前不久,平湖市卫生监督所听说某小集镇上有牙科诊所镶牙,凭着职业“敏锐度”,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判断,这可能是一起无证行医行为,因为他们从未在该集镇审批过任何口腔诊所。和当地卫生监督协管员联系后,对重点区域进行巡查部署。有一天,孙某正好开了门,被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抓个正着。执法人员发现,这是一个非常普通的牙科诊所,面积不足15平方米,房间里摆放了牙科综合治疗椅、口腔诊疗器械等,除此之外就是沙发、柜子、小冰箱等等。
当执法人员的目光扫向小冰箱时,孙某明显不淡定了,连忙说,“这里面没什么东西,就是一些吃的”。冰箱里放吃的,这很正常,可是他慌张的神态引起了执法人员的怀疑:医院里也有冰箱,用来放疫苗等药品,难道孙某的冰箱里有猫腻?
执法人员打开冰箱一看,一盒注射针剂映入眼帘:“利多卡因!麻醉药品!”、“还全是英文!未标注批准文号!”利多卡因是口腔诊疗中常用的局麻药品,本身价格很便宜,也很容易购买,孙某为何偏偏要用这种来路不明的所谓“进口药”呢?难道是“假药”?
一起看似普通的无证行医案,可能涉嫌使用假药,平湖市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马上启动非法行医涉刑案件联合办理机制,请求公安机关配合。
经过连夜调查,初步查明孙某在为朱某某、沈某某等20余人治疗过程中使用该利多卡因注射剂。孙某说,这个药也是别人推销给他的,据说效果不错。他拿来用到患者身上,一方面这种全外文的药,看上去更高大上一些,患者体验肯定更好;另一方面也可借“进口药”之名,收费高一些。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规定:“进口药品须取得进口药品注册证书”、“药品标签或者说明书上必须注明药品的批准文号”、“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三项的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使用注射剂、麻醉假药进行非法行医,属情节严重,涉嫌构成非法行医罪,应当移送公安追究刑责。
孙某非法行医,害人害己,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