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检查覆盖率100% 重点行业开展专项整治
我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7-2020年)出炉
本报讯 记者吴晓静报道 “督促用人单位在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明确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病危害防护等内容。在重点行业推行平等协商和签订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制度,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督促劳动关系双方认真履行职业病防治责任。”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浙江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7—2020年)》,强化政府依法监管,督促用人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切实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
规划对用人单位提出了五个“到位”,即:确保责任到位、投入到位、管理到位、防护到位和应急救援到位。
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加强对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管理。在作业岗位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志和说明,公布有关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依法告知职业病危害;按规定为劳动者配备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并指导其正确使用。加强对农民工、劳务派遣人员等职业病危害高风险人群的职业健康管理;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监管执法方面,对粉尘、毒物危害严重和不具备职业病防治条件的用人单位,改造后仍无法达标的用人单位,依法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依照法定程序责令停建、关闭。依法履行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监管职责,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开展职业病诊断和职业健康检查规范化建设,完善职业病诊断和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流程。建立用人单位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黑名单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并向有关部门通报。开展职业健康检查机构信誉评定,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
落实救助保障措施方面,我省将探索建立重点行业领域中小微型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治理帮扶机制,推动发挥社会化服务、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预防作用,为中小微型用人单位提供职业健康咨询、检测、体检、培训等服务。督促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推行工伤保险费率与职业病危害程度挂钩浮动制度。加强工伤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社会救助、社会慈善、商业保险等制度的有效衔接,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职业病病人纳入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范围,有效减轻病人医疗费用负担。加大生活救助力度,将符合条件的尘肺病等职业病病人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的,按规定及时给予临时救助。
此外,我省将在矿山、有色金属、建材、冶金、化工、制鞋、制革、印刷、机械制造、电子制造、船舶修造、蓄电池、电镀等职业病危害重点行业,开展专项整治;提升防治服务能力,逐步引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参与职业健康管理和健康促进工作,方便劳动者就近获得职业健康服务;鼓励和支持职业病防治基础研究,推进严重危害劳动者健康的职业病及其发病机理研究;推进防治信息化建设;推进宣传教育等。(下转第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