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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需制度化更需人性化

工粉热议员工上班迟到遭罚款

  见习记者林韬报道 上班迟到半个小时算旷工一天,罚款500元,企业这样的规定合法合理吗?员工违反了规章制度,用人单位是否有权对员工进行罚款?近日,“浙工之家”微信公众号就此开展了互动话题,引起了工粉的热烈讨论。

  无奈的遭遇

  有工粉现身说法,感叹面对用人单位不合理的“霸王条款”,劳动者依旧维权艰难。

  “守望幸福”就对自己公司的规定很不满:我们公司就这样只罚不奖,一个月每天迟到时间积累相加统一扣款,早到迟退那都是应该的,有时下班推迟十几分钟都是常事。

  “吴晨”也分享了自己的遭遇:我曾在一家私企工作过,迟到一分钟扣5元钱。 迟到扣钱我没异议,关键是企业与员工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要对等,《劳动合同》中说好:“当月工资在次月10日发”,事实上拖到次月十二三日发是常事,最晚一次拖到次月14日发!现在有的老板没有权利与义务相匹配的观念!

  “无所谓”讲述了自己公司的规定:第一次迟到警告,第二次迟到1分钟扣10元钱,以后每5分钟加10元!如果迟到半小时,那就是你一天白干了!想去说理,没用的,老板说公司规定如此!

  面对用人单位的不合理规定,“王鹏”道出了员工们的无奈:不少劳动者加班没有加班费,没有奖励,不能用于调休,成了一种理所当然,但迟到1分钟就要进行罚款处罚。为了生活,这种霸王条款大多数人只能服从。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也有一些工粉认为,对违纪员工进行罚款等惩罚措施是用人单位正当的管理手段,遵守企业规章制度是劳动者基本的职业操守。

  “阿娥”认为旷工牵涉到的问题不仅仅是扣除工资的问题,而是和劳动法规定的法律责任等问题联系在一起的,严重的旷工行为可能要员工承担起重大的法律责任。

  “枫叶”说:旷工是一种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旷工严重的,甚至会被用人单位除名。用人单位依据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其予以处分和罚款,是一种正常的企业管理。

  “作为一个守时的员工,有时候我内心也会希望单位给那些经常迟到的人一些处罚,拿同样的工资别人经常迟到却没有关系,难免有失公平。”网友“墨小湘”说,“当然有时候因为一些突发状况迟到是可以原谅的。”

  “凹脸卜脑壳”指出: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无论做什么,肯定有业内行规要遵守,这是做人、做事最起码的操守。

  管理制度化与人性化并不矛盾

  在现代企业管理中,人性化管理的理念越来越深入人心。许多工粉认为不应对违纪员工简单地采取经济处罚措施。用人单位在制定规章制度时要合理合法,多从员工角度考虑问题。

  “馋喵”认为:企业实行奖惩制度,必须把思想政治工作同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在奖励上,要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对违反纪律的职工,要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谢谢”从用人单位和职工两个方面分别提出了建议:一方面,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要合理合法,并在全体职工中公示。另一方面,职工也应遵守单位的劳动纪律,对单位不合理甚至违法的管理方式,应及时与单位沟通协商,也可以向当地的工会组织或者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进行举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马果叶”分享了自己所在企业的做法,得到了不少工粉的认同:我们企业在制定部门工作时间时充分征求广大员工意见后才形成正式文件发布通知到每位员工,在上下班时间上也考虑到了员工的一些特殊需求,如哺乳期女员工上班时间相对“个性化”,很受员工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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