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人日报 数字报纸


00002版:维权

邻居家失火被殃及 财产损失能获赔吗

法院判定:邻居有过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本报讯 通讯员钟伟报道 邻居家失火被殃及,财产损失怎么赔?日前,绍兴柯桥区人民法院给出了答案,因邻居自身的失误,造成房屋失火殃及自家的,邻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月19日,位于柯桥区福全镇某村的韩先生家,因为烟囱构造不合理导致家中起火,遂拨打119火警电话。消防员赶到后用高压水枪灭火,灭火过程中水流入邻居赵先生家,造成其家中电线、地板、墙面等财产损失。事发后,赵先生认为自己无辜受韩先生家火灾牵连,遂向韩先生提出2万元的赔偿要求。韩先生认为自己家遭受火灾,损失不小,现赵先生提出赔偿,无异于趁火打劫,缺乏道义,不愿赔偿,双方闹到法院。

  经过多次调解劝导,双方达成协议,由韩先生赔偿给赵先生8000元,这起因火灾引发的赔偿纠纷画上了一个完满的句号。

  这是一起典型的紧急避险致损事件,依据《民法总则》第182条的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本案中,韩先生家失火,是烟囱构造不合理引发,不是自然原因造成的,因此承担的是赔偿责任,不是适当补偿。所幸救火及时,未造成人员伤亡,双方的实际财产损失亦不大,也算不幸中的万幸。需要提醒的是,在日常工作生活中,采取紧急避险的措施也应得当,因为根据法律规定,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紧急避险人将承担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消防部门在灭火过程中造成的损坏属于正常职务行为,任何财产权利都应让位于公共安全和人的生命。”法官补充道。


浙江工人日报 维权 00002 邻居家失火被殃及 财产损失能获赔吗 2017-09-18 2 2017年09月18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