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拖欠工资行为联合通报制度》近日出台
富阳欠薪企业多了一道“紧箍咒”
本报讯 通讯员章欢欢、舒清、唐学基报道 自全省部署开展“浙江无欠薪”行动后,杭州市富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中国人民银行富阳支行于日前联合出台《企业拖欠工资行为联合通报制度》。该制度的出台,将有力助推区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富阳无欠薪”行动的开展。
据悉,自今年9月1日起,企业拖欠工资行为将被纳入杭州市富阳区金融征信体系。列入金融征信体系的企业拖欠工资行为主要是指:克扣、无故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涉及金额超过8万元,并经区人力社保局依法查处并作出处理决定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
实施上述拖欠工资行为的法人和自然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区人力社保局将每季度向中国人民银行富阳支行通报,再由中国人民银行富阳支行通过金融信息平台推送至该区范围内的各类金融机构,并实施金融机构限贷、降低授信额度、提高贷款利率等联合惩戒措施。
该《制度》的出台,将意味着如果企业有恶意欠薪违法行为的,将在贷款、授信额度、贷款利率等方面受到约束,这无疑给企业加了一道“紧箍咒”,企业的欠薪失信行为再也不能任意妄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