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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血液中乌头碱治疗浓度超出规定的496倍

磐安一退休医生涉嫌 生产、销售假药罪被起诉

  本报讯 记者冯伟祥报道  磐安县一名叫陈文星的退休医生在没有《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在家里开设中草药铺,开展诊疗活动,加工炮制一些中药用于销售,结果酿成人命,造成一名前来购药的老汉因药物中毒死亡。司法鉴定表明,死者血液中乌头碱治疗浓度超出规定的496倍!近日,磐安县检察院对陈文星提起公诉,指控其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罪。

  陈文星,1940年5月8日出生,系磐安县冷水卫生院退休医生。

  据检察机关起诉指控,2015年至2017年4月24日期间,被告人陈文星在没有《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在磐安县新渥镇浙八味市场11幢10号经营的“鑫斌鸿中草药另售百草堂”内加工炮制“草乌”“川乌”“草乌粉”用于销售。

  2017年4月24日上午,卢世钦(78岁,磐安县新渥镇古竹村人)持磐安县人民医院处方向陈文星购买中药。陈文星没有按照卢世钦的处方进行配药,将280g中药制成粉以120元的价格卖给卢世钦。当天晚上7时30分许,卢世钦服用其中的约20g左右药粉后出现呕吐、浑身不适等症状。4月25日凌晨3时25分许,卢世钦在磐安县人民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案发后,公安机关在陈文星经营的“鑫斌鸿中草药另售百草堂”内查获的“草乌”“川乌”“草乌粉”中均检出乌头碱成分。

  经上海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在陈文星销售给卢世钦的中药粉末中也检出乌头碱成分。

  经毒物检验,死者卢世钦的血液、胃内容物、尿液、肝组织和中药粉末中均检出乌头碱成分,血液中乌头碱的质量浓度为14.9ng/mL。

  据文献记载,乌头碱的治疗浓度为0.03ng/mL,上述血液中乌头碱治疗浓度已远超出其治疗浓度,超出496倍!乌头碱主要作用于神经系统和心血管系统,麻痹呼吸和血管中枢可导致呼吸抑制,血压下降,造成呼吸困难和循环衰竭,亦可引发严重心律失常导致死亡。

  2017年7月14日,上海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作出的司法鉴定意见书结论为,被害人卢世钦符合服用中药后引起乌头碱中毒死亡。

  7月20日,陈文星被磐安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3日经磐安县检察院批准被依法逮捕。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陈文星在没有《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违反《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规定,生产、销售假药,并致人死亡,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生产、销售假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陈文星犯罪时已满75周岁,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之一的规定。

  目前,此案法院正在审理之中。

  据了解,磐安县卫计局于7月26日就陈文星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案作出了行政处罚。

  磐安县卫计局经调查认定,陈文星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从2012年初至2017年4月24日,在磐安县新渥镇浙八味市场11幢10室一楼利用开设的中草药铺,通过“望闻问切”开具中草药处方或“抄方”“改方”出售中草药等形式开展诊疗活动。4月24日,陈文星给卢世钦开具了处方,抓配了中草药(研粉),卢世钦服用中药粉后引起乌头碱中毒死亡。

  据此,磐安县卫计局依法决定给予陈文星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没收随案处理的所有药品及医疗器械、没收非法所得51682元、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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