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钉子户”弃学 给驾考上了一课
微观点:驾考制度改革,关键是加强对各个环节的监管,使整套制度科学化、常态化。否则,仅对培训环节发力,不仅解决不了根本问题,甚至还会引发新的问题。
■张西流
据媒体报道,王女士40多岁,在武汉一家事业单位上班。2001年3月,她在湖北某驾校报了名,但至今没有拿到驾照。先后交了5次学费,每次都只是考过了科目一。有一天王女士终于意识到自己真不适合开车,于是她果断弃学。校长一口答应并退回学费,“如果你这样的技术考到了驾照,我会觉得对不起社会,你决定不学太好了,我请你吃饭。”
自新交规入驾考后,各地普遍反映驾考变难了,通过率屡创新低,这应该是个正常现象。严格考试程序,增加考试难度,取得了一定的效果。要知道,少一个“水货司机”通过驾考,也许就意味着信号灯前就少了一个交通违规者,公共安全就多了一分保障。如此语境下,武汉一位驾考“钉子户”,考了14年未过后终于放弃,显然是一种明智选择。特别是,驾校校长不仅退还了学费,还请这位弃学者吃饭,体现了一种责任担当:让心理素质有问题、不适合开车的人提前淘汰,这样可有效减少马路杀手。
相反,假如交管部门“心太软”,让这位驾考“钉子户”拿到了驾照,将会对公共安全构成巨大威胁。事实上,在现实生活中,“水货司机”酿车祸的悲剧时有发生。
鉴于交通事故频发,2013年5月,交通运输部出台了《“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素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其中明确规定:“对导致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机动车驾驶员,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各地要协助公安、安全监管等部门,依法依规做好培训过程责任倒查。”问题是,“责任倒查”制度设计,本身不够科学合理。其一,“一次死亡3人以上”才能启动“责任倒查”,缺乏约束力和震慑力;其二,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与驾校和教练员之间,并没有绝对的联系。特别是,责任和权力是相对应的,考试的生杀大权掌握在交管部门手中,驾驶员只有通过交管部门的考试,才能持证上路,出了事故仅去倒查驾校和教练员责任,显然有失公平。
可见,“钉子户”弃学,给驾考机制上了一课。与其执行这个不合理的“责任倒查”机制,不如让监管责任跑在交通事故的前面,实行关口前移,通过对培训、考试环节的事前监管,严把驾驶员“出口关”;特别是,严把“考试”环节,即便是有的教练员不负责任,也不能让不学无术的学员蒙混过关,确保驾驶员技术水平,将交通事故控制在最低限度。此外,应从驾考制度改革入手,加强各个环节的监管,使整套制度科学化、常态化。否则,仅对培训环节发力,不仅解决不了根本问题,甚至还会引发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