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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4版:工报视野

该人性化处理 还是依法严惩?

醉驾撞人做30小时公益服务不起诉引工粉热议

  (上接第1版)

  网友“Hello Chai”觉得可行。让符合不起诉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参加公益服务,对其帮教,对醉驾的当事人进行文明劝导等工作,使他们充分认识到醉驾的社会危害性,提高法律意识,增强交通意识,从而达到惩罚的目的。

  网友“夏雨飞扬”认为醉驾一律入刑确实打击面过广,应区别情节对待,另外,酒精浓度也存在着一定个体差异。

  网友“nyr”觉得这种做法很好,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再加检察院、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等的监督,相信可以取得成效的。

  网友“马果叶”说,拘役惩罚不是最终目的,对态度好的、能够教育好的,以教育为主从轻处理,通过参加公益服务,更好地对其进行帮教,既节约社会资源,又能起到警示教育的效果。

  工粉建议:科学审慎量刑,明确界定标准

  在一些国家,将参加公益活动作为对情节轻微的犯罪者的惩罚是比较常见的,但是在我国还未得到普遍的接受,在司法实践上尚需完善。部分工粉认为目前最重要的还是制定明确的界定标准,使心存侥幸者没有法律漏洞可钻。

  网友“金玉满堂”认为,“醉驾不再一律入刑”彰显了法治的理性,应当坚定不移地推进。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按照科学合理的法治原则,对“情节显著轻微”的醉驾行为设计出严密完善的界定标准,从而杜绝量刑的模糊空间,真正确保刑罚对醉驾行为的精准惩处。

  网友“玻璃戒指”认为,还是有必要对醉驾犯罪的刑罚设置进行审慎性的综合考虑。在区别情节轻重的前提下,提高现有刑罚的幅度,增加拘役和有期徒刑的刑罚种类,从而弥补上述弊端,更好打击或预防此类犯罪的发生。

  网友“天苍苍野茫茫”:从司法实践来说,最难的就是这个“情节轻微”和“显著轻微”的认定,一旦把握不好,可能就会在醉驾一律入刑上打开缺口,从而导致人情案的出现。但是在承认醉驾是犯罪行为的同时,再考虑酒精含量、驾驶时间和距离等情况,以及有些案件中的特殊情况,再决定诉与不诉,于情于理都会更有说服力。


浙江工人日报 工报视野 00004 该人性化处理 还是依法严惩? 2017-12-04 2 2017年12月04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