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预订住宿消费 纠纷问题调查报告
近年来,由网络预订住宿(简称:网络订房)引发的消费纠纷在舟山市呈现快速上升之势。据舟山市消保委统计,2016年全市共发生网络订房纠纷投诉97起,比上年上升120%,占住宿服务业投诉比例44%。2017年,网络订房消费纠纷依然不断,截至9月底,发生的纠纷投诉已达百起,成为了近几年来全市消费领域新的投诉热点。为此,舟山市消保委进行了专题调查。
一、发生网络订房消费纠纷情况
从2013年开始,伴随着网络订房服务在舟山市的逐步兴起,相应的纠纷投诉开始出现。2013年,全市发生网络订房纠纷投诉5起,2014年上升至19起,2015年跃居到44起,至2016年猛增到97起,4年间纠纷投诉量达到165起,涉及10个网络订房平台。
分析全市网络订房纠纷发生情况,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 发展势头迅猛,连续4年以超过翻番的幅度不断上升。
2. 自助游游客投诉占比高,占比达到95%。
3. 被投诉经营者集中,80%为中小规模的宾馆及民宿客栈,且90%分布在旅游景区及周边,普陀山、沈家门(包括东港)、朱家尖、嵊泗(包括枸杞)、东极是网络订房纠纷投诉的多发地。
4. 纠纷问题特征明显,主要为通过网络预订的客房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其中:消费者因各种因素影响要求取消或变更订房合同,被经营者要求承担过重违约责任的纠纷投诉占比接近一半;经营者不依约提供住宿客房、违反约定多收费引发的纠纷投诉占比约25%;订房网页宣传内容不实、告知不周等问题引发的纠纷投诉占比20%。
二、防范和解决消费纠纷的建议
1. 切实加强网络市场监管。规范网络经营行为是防范消费纠纷的最有效手段,作为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要主动研究网络订房消费纠纷新情况,从强化市场监管入手,采取问题约谈、行政执法的手段,加大对利用不公平规则强制交易、虚假宣传欺诈宰客、违反约定损害消费者利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惩罚,以强监管手段促进公平交易的市场秩序,降低消费纠纷的发生。
2. 强化网络平台管理责任。网络平台是重要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对入网经营主体的管理,通过强化营业执照审查,经营许可证、星级饭店信息公开公示,保持经营主体纯洁,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
3. 增强经营者诚信经营意识。住宿经营者要以法制的理念、自律的行为开展经营活动,客观真实地宣传介绍服务和提供信息,杜绝虚假不实,保障消费者知情权。要增强契约意识,积极履行与消费者之间达成的服务协议,兑现向消费者作出的承诺,保证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努力消除因信息不对称问题引发的消费矛盾。浙江消费维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