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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2版:维权

银行卡在手,钱却“不翼而飞”

法官提醒:谨慎保管密码,养成安全支付习惯

  本报讯 通讯员黄苗苗、刘东东 记者冯伟祥报道 卡不离身的情况下,卡里的存款却“不翼而飞”,储户的损失谁来赔偿?近日,苍南法院同时对两起诉请银行要求其赔付银行卡内“被取”款项并赔偿利息损失的涉银行卡纠纷案件进行宣判,认为储户保管密码不慎,银行则对伪卡识别技术不过关,判决储户、银行按“三七开”担责。

  2017年9月,陈某莫名其妙地收到了两家银行发送的异地“被取款”的短信通知。这让他震惊:因为银行卡从来没有离身过。他立即进行查询,发现金额确实减少,且减少的金额与短信通知所告知取走的金额一致。陈某随即向银行告知该情况,并且当日就在一台ATM机上进行存取款交易,证明银行卡就在他手中。

  2017年10月,陈某至法院诉称,自己在两家银行开设的存款账户均出现了在异地“被取款”的情况,要求这两家银行赔偿损失。

  陈某认为,其在银行处开设了存款账户,银行就负有保障账户资金安全的义务,现因银行未能识别他人伪造的银行卡而导致其卡上存款被取走,银行应当赔偿其账户内被取款的损失。银行则认为,陈某应自行承担密码泄露的风险和损失。

  经两次开庭审理后,苍南法院于日前作出判决:银行承担70%责任、原告承担30%责任。

  法官提醒说,现在的银行卡多与支付宝、微信等电子支付应用绑定,广大群众应有谨慎保管自己支付密码及银行卡密码的意识,要养成安全的支付习惯,尽量减少给犯罪分子“钻空子”的机会。银行应通过改良升级提高伪卡识别技术,从技术上减少犯罪分子的生存空间。


浙江工人日报 维权 00002 银行卡在手,钱却“不翼而飞” 2018-01-08 2 2018年01月08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