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承担举证责任 奶粉吃出异物获赔
日前,江山市消保委虎山分会接到市民郑女士投诉称,不久前,她在江山市区一奶粉店买了几听国外进口某知名品牌金装奶粉,价格428元/听,给才几个月的宝宝喂用,其中的一听吃了约一半,竟发现奶粉中有一金属小片样异物。她带上该听奶粉及奶粉中的异物去找商家论理,商家营业员看后表示即可更换一听的处理,郑女士听后有点生气,不接受商家的处理意见,投诉要求相关部门责令该商家以一赔十,并且支付她孩子的检查费。
接到郑女士的投诉后,江山市市场监管局虎山所工作人员迅速对该起投诉介入调查,经查,该品牌奶粉是来自欧洲某知名品牌进口的奶粉,代理商宣称,生产厂方是全封闭自动化生产线,对其生产奶粉食品安全的相关流程要求十分严格,对郑女士反映奶粉中吃出异物,感到非常惊讶,表示多年来从来没有发生过类似的案例。接到消费者反映情况后,已及时提供该批次奶粉海关检测合格报告,该听问题奶粉鉴于郑女士启封后约已吃了一半左右,发现的一小片金属片异物。对此,江山市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对奶粉中的异物仔细进行分析认为不知何来,责任难以确定。
虎山分会工作人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现场调解,鉴于责任难以确定,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食品安全法》有关条款规定,商家也无法举证对该听问题奶粉的无过错责任。从关怀爱心出发,同意一次性补偿郑女士小孩费用人民币计1284元,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郑女士对调处结果表示满意。
应洪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