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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1版:一版要闻

跳楼讨薪要不得!

两民工因扰乱公共秩序被依法行拘

  本报讯 通讯员胡筱俊报道 1月15日11时30分许,两位男子情绪激动,在兰溪市工人路某住宅楼顶扬言要跳楼。接到报警后,兰溪市公安局、消防、卫计、人劳、建设等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立即赶赴现场。

  民警到达现场后立即兵分两路,一组上楼救援,另一组对附近围观群众进行劝离、疏散。

  楼顶上坐在屋檐边的两名男子见民警上楼后,转身用手拉在屋檐边,整个身体悬挂在空中,嘴里喊着再往前就要跳下去。

  民警见他们情绪波动大,示意救援人员全部撤到三楼走廊,并积极安抚两人情绪。经过沟通,民警了解到,两名男子分别为方某(22岁),贾某(20岁),贵州籍。2017年8月至2018年1月期间,两人从邵某处承包了部分工程,完工后,邵某却未如期结算工程款。由于协商未果,他们遂决定以跳楼威胁讨薪。

  在得知方某与贾某没有将欠薪情况向劳动部门反映后,民警告知两人,可以向劳动部门进行申诉。同时民警联系邵某,让他来现场进行处理。14时40分,人员成功解救。当天,在云山派出所调解室内,双方在劳动部门的调解下,妥善解决了欠薪问题。

  因方某、贾某跳楼威胁讨薪的行为涉嫌扰乱公共秩序,兰溪警方依法对他们作出行政拘留7天的处罚。

  在此,警方提醒广大劳动者,遇债务纠纷需冷静、理智,要通过合理合法途径解决。若遇拖欠工资情况,首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无法解决的,可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切记不能用跳楼等过激行为或暴力极端行为维权,一时冲动可能造成意外后果,还可能因扰乱社会秩序而触犯法律被追究行政、刑事处罚。


浙江工人日报 一版要闻 00001 跳楼讨薪要不得! 2018-01-17 2 2018年01月17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