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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2版:民声

小区电梯广告应跨过“三重门”

  微观点:伴随着城市高层住宅楼如雨后春笋般拔地而起,各式各样广告迅速攻占电梯内外空间。物业管理公司通过租赁形式将电梯空间广告摊位变现利益,要处理好内容充分照顾业主感受、社会公共空间治理和变现利益分配等三大问题。

  ■谢军

  要不要效仿?要不要也和物业闹个“天翻地覆”?最近两天,北京市民薛灿灿一直在思考要不要学习广西南宁那名业主撕掉小区电梯不雅广告。固然,小区业主对于制止自己撕掉不雅广告的物业人员大吵大闹不好,但电梯不雅广告看似事小,却对未成年人乃至整个小区居民生活影响较大。正是因为如此,广西南宁业主因不满物业人员制止其撕掉电梯不雅广告而吵闹的新闻被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近年来,伴随着城市高层住宅楼如雨后春笋般拔地而起,房产、汽车、医药等行业各式各样广告迅速攻占电梯内外空间。电梯空间自身特征所决定的广告成本投放成本低与受关注度高等优势,吸引了各大企业青睐并成为各方竞相争取的“唐僧肉”。不过,电梯空间作为社区公共空间,要求电梯广告应以诉诸文化资源、社会价值观和大众情感等形式争取认同,而不是靠着媚俗的方式来吸引眼球。物业管理公司通过租赁形式将电梯空间广告摊位变现利益,要处理好内容充分照顾业主感受、社会公共空间治理和变现利益分配等三大问题。电梯广告有且只有跨过这“三重门”,方能迎来产业发展的艳阳天。

  电梯空间的产权属性决定了电梯广告要充分尊重业主的尊严。在理想的图景里,广告应借助平面或者立体媒介来触动消费者的心灵与情感来刺激消费欲望,而不是单纯的“广而告之”功能。近年来,一些电梯广告往往靠着刺激肾上腺的画面形式或者视频方式博取眼球。电梯广告表现形式不管以画面形式展现还是以视频方式播出,但太具挑逗性、暗示性与诱惑性的内容在让乘坐电梯的成年人感到尴尬的同时,也给孩子带来不良影响,严重影响了整个小区的形象与品位。1月5日,广西南宁业主因撕掉小区电梯不雅广告与小区物业人员发生冲突。其实,有关小区电梯不雅广告的报道频见报端。尽管现行法律并未对电梯广告画面进行明确标准与特别要求,但这并不意味着买断小区电梯空间广告权的企业可以为所欲为,在电梯空间内任意发布广告。电梯空间属于整个小区的活动空间,电梯广告因与小区居民长期相伴而对他们影响较为普遍、强烈、持久。如果电梯广告背离了公序良俗,那么势必影响整个小区居民的精神文化生活。

  电梯空间作为公共空间而不应成为社会治理的空白地带。电梯广告作为户外广告形式的具体细分形式,集产品促销功能和品牌形象树立于一体。电梯广告因其目标定位精准、投入成本低廉和优厚回报等优势而被广告企业所青睐。对于电梯广告而言,不管是低俗广告还是经过审批的正规广告,从其中问题可以窥见监管部门把关存在问题。由于缺乏法律规定和行业监管,广告企业之间形成了恶性的竞争循环,出现了道德伦理问题。因此,涉嫌失职、渎职,监管部门应为此负责。根据我国《广告法》第三条规定:“广告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从实践来看,虽说现行法律法规尚未对电梯广告内容提出明确标准,监管部门也未提出特别要求,但电梯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合法,必须符合公序良俗的要求,不得出现低俗、虚假等成分。在今后,行业监管部门应对电梯广告监管和审批更加严苛。

  电梯空间的产权属性决定了电梯广告要满足小区业主的利益诉求。根据《物权法》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绿地和其他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小区电梯广告收益当归全体业主所有,物业管理公司长期隐瞒电梯广告收益构成违法。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64条规定:“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物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因此,小区业主可以对长期隐瞒广告收益的物业管理公司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依法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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