趣谈征婚
■阎泽川
自古以来,我国除“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外,还有许多通过征婚择偶的趣事。据《史记》记载,古时尧帝为女儿娥皇、女英征婚,结果舜被选中,却被考验了三年之久,才得以成婚。舜继帝位以娥皇为后,女英为妃。春秋时期,齐宣王征求后宫之主,无盐邑女钟离春因外貌丑陋,四十岁尚未嫁,但她敢于应征并面陈齐国的四大弊病,于是被齐宣王以德才择入宫内,这在古代帝王将相中实属难得。
我国古代的征婚招亲多以女方为主。通常的形式有比武招亲、诗文招亲、抛彩球择偶、对歌选婿等,可谓形形色色,多姿多彩。据传隋代大贵族窦毅为女儿招亲,在屏风上画两只孔雀,以射中孔雀的双目为择婿条件,结果李渊(即后来的唐高祖)箭出两发,各中一目,于是得以与窦女成婚。
尽管征婚在我国由来已久,但是由于流传几千年的封建观念根深蒂固,公开征婚的事还是十分少见的。直到民国初年,民主革命家、思想家章太炎先生于《顺天时报》登出启事觅偶,方开近代文化人“公开征婚”的先河。章太炎的原配夫人王氏在1902年染病去世后,第二年章太炎便登出“征婚启事”,明确地提出了续娶的五条标准,即:女方是湖北籍,大家闺秀,性情开化,要懂文墨,精通诗赋,双方平等,相互尊重,夫死可嫁,亦可离婚。章太炎的这一举动,充分反映出他痛恨旧礼教、提倡女权的战斗精神。但是在晚清的那些遗老遗少眼中,这却是一种极端的不轨行为,从而引来许多人的讥笑。直到十年后的1913年,他才经朋友撮合,最终与汤国梨女士喜结伉俪。
世界上的第一则征婚广告诞生于1695年7月19日,由英国人约翰·雷顿发行的《家政与经商》杂志首次刊登,这位征婚者是位男子,他的征婚启事只有三句话:“一位年约30岁的绅士,愿征一位拥有3000英镑财产的年轻淑女为偶,有处理婚姻不动产的意愿。”至此以后,征婚广告便在世界各地陆续出现了。
最初的征婚者均为男人,女人是没有这个权益的。直到1927年,英国的一位名叫海伦·莫莉逊的女士,勇敢地在《曼彻斯特星期报》上刊登了一则征婚广告,结果引起一场轩然大波。这位女士在广告中提出了三个条件:“诚实勇敢、多才多艺、体贴女性。”不料,征婚广告见报第二天,海伦·莫莉逊就被警方拘留了,原因是她在报纸上的公开征婚触犯了当时英国的法律。因此,海伦·莫莉逊不仅没有找到如意郎君,反被送进了精神病院。这不啻是征婚史上的一幕悲剧。
20世纪初,英国各大报同时刊发了一则征婚启事:“本人喜欢音乐和运动,是个年轻而有教养的百万富翁,希望能与毛姆小说中女主人公那样的女性结婚。”这则征婚启事登出后,在读者中引起很大反响,许多想嫁给百万富翁的小姐纷纷跑到书店购买毛姆的小说,都想知道毛姆小说中的女主人公是什么样的;而许多男子,也急于想知道毛姆小说中的女主人公是如何迷人的。结果几天内,毛姆的小说被抢购一空。原来,这只是英国小说家毛姆利用“征婚启事”为自己小说所做的促销广告,但无疑是非常成功的。
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的思想观念也在不断地转变,如今各种形式的征婚广告越来越多,婚姻介绍所也比比皆是,征婚,其最终的理念就是——我想有个家,一个幸福的家,愿天下有情人终成眷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