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检察机关服务非公主题日拉开序幕
浙江检察 服务非公“再出发”
本报讯 记者胡翀 通讯员史隽、龚婵婵报道 “服务非公经济发展、为企业家营造健康成长环境,是我省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这是一项长期工作,要坚持下去。”3月1日,在省检察院举办的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座谈会上,检察长贾宇表示。这也为“持续推动服务非公工作深入开展,积极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为主题的“3·4”主题日活动拉开了序幕。
服务非公促“升级”
浙江是民营经济发祥地,民营企业贡献了全省60%的税收、70%的GDP、80%的外贸出口和90%的就业机会。依法保障民营经济发展,是浙江检察机关的一道必答题。
2016年,自习近平总书记“3·4”讲话后,省检察院出台了“诚信发展·检察伴你行”工作方案,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为非公有制经济在浙江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2017年,省检察院进一步强化工作引领,推动服务非公经济工作不断深入。先后制定下发了《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行动方案》、《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服务非公经济具体任务分解》,修订了《关于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21条意见”升级版),制定下发了《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服务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的意见》等。通过一系列规范性文件,推动全省检察机关服务非公经济工作持续深入开展,并确定每年的3月4日为全省检察机关服务非公主题日。据悉,今年各地将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活动。
法律监督出“重拳”
2017年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类案件5256件10732人。通过强化刑事、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强化对公安侦查活动、法院裁判及执行活动、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2017年,全省民行部门共提出抗诉31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8件,发出检察建议6件。
同时,适时开展的专项打击行动也取得了显著成效。如杭州市余杭区检察院依法严厉打击危害电子商务发展的刑事犯罪,2017年共办理各类网络犯罪案件150余件330余人,包括全国首例刷单炒信入刑案等一批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网络犯罪案件;诸暨市检察院集中参与水环境污染整治,移送环保刑事案件12件15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件3人。
延伸服务争“创新”
同时,全省检察机关通过加强与工商联协作、走访企业、设立检察联络室或服务站等形式,深入把脉企业发展需求,提供精准法律服务;通过法律宣讲团、组织旁听庭审、送法入企等方式,灵活运用“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宣传服务,通过延伸职能,持续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
下一步,全省检察机关将进一步落实“轻拿轻放”政策,探索全面推行检察白皮书制度,进一步发挥典型案事例的示范作用,探索建立涉企重点案件督办制度,继续加强与工商联的协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