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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2版:民声

快递“保丢不保损”实为霸王条款

微观点:快递企业,应该在完善内部管理,提升服务质量,尽最大限度保证消费者快递商品安全的同时,尽快抛弃“保丢不保损”这样的名为“行业规则”,实为霸王条款的内容。

  ■苑广阔

  据媒体报道,寄快件丢失了有赔付,快件损坏了却不赔付?成都市民李丽(化名)就遭遇了这样的情况。家人通过圆通速递寄来6罐奶粉,收货后她发现一罐奶粉的包装破损,可在跟快递公司协商时,她却被告知快件“保丢不保损”是行业规矩,因此没有得到任何赔偿。

  很多消费者在购买或寄送快递商品的时候,都有和新闻中的当事人一样的遭遇,那就是遇到快递商品丢失的情况,快递公司往往能够很快地给予赔偿,但是遇到快递商品部分或全部损毁的情况,在向快递公司讨说法的时候,却很容易遭遇推诿和扯皮。快递公司给出的理由似乎还很理直气壮:“保丢不保损”是行业规矩。

  所谓的“保丢不保损”,就是快递商品完全丢了,快递公司负责赔偿,如果快递商品只是损毁了,快递公司就不予赔偿。快递公司对“保丢不保损”说得如此理直气壮,却很难得到广大消费者的认可。从情理上来说,不管是我购买的,还是我寄送的,在把商品交给快递公司的时候,是经过快递公司工作人员查验完好无损的,如果在寄送的过程中产生了损毁,为什么却要由消费者来承担损失呢?

  再从法律角度来看,《快递服务》系国家标准,国家标准规定发生快件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时,快递服务组织应予以赔偿快件损毁,完全损毁,参照快件丢失赔偿的规定执行;部分损毁,依据快件丧失价值占总价值的比例,按照快件丢失赔偿额度的相同比例进行赔偿。即便有快递公司在提供的合同中约定“保丢不保损”,消费者也可以主张“保丢不保损”的条款无效。

  这说明,被快递公司奉为行业规则的“保丢不保损”,不管是在情理上还是在法理上,都是站不住脚的。因为这样的行业规则单方面顾及到了快递企业的利益,却没有充分考虑消费者的利益,违背了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对于消费者来说,如果快递的商品价值很高,最好能够进行保价,这样在丢失或损毁以后维权更为顺利。但即便没有保价,如果出现了丢失和损毁,也同样可以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据理力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快递企业,显然应该在完善内部管理,提升服务质量,尽最大限度保证消费者快递商品安全的同时,尽快抛弃“保丢不保损”这样的名为“行业规则”,实为霸王条款的内容。


浙江工人日报 民声 00002 快递“保丢不保损”实为霸王条款 2018-03-03 2 2018年03月03日 星期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