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启动消费投诉 公示试点
11个市本级、14个县(市、区)先行试点
本报讯 记者何悦 通讯员张允革、沈雁报道 昨天,记者从省工商局召开的3·15消费维权实务公示会上获悉,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全面开展消费投诉公示试点工作的部署,省工商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启动消费投诉公示试点。
目前,全省已确定11个市本级,及桐庐、临安、安吉、海宁、诸暨、义乌、衢江、江山、开化、定海、普陀、黄岩、莲都、缙云等14个县(市、区)作为全省消费投诉公示先行试点地区。并鼓励未在试点范围的县(市、区)积极主动开展试点探索。
据悉,开展消费投诉公示是指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对消费维权工作中的投诉数据进行分析和归集,以问题为导向,将投诉涉及的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典型案例、热点问题、苗头性问题、潜在风险等向社会作公示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