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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2版:维权

开化22户业主被骗“易主费”250万

4名房产销售人员因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起诉

  本报讯 记者胡翀 通讯员吕晓土报道 如果你在购买房子的时候,房地产开发公司销售部业务员告诉你,你所想要的房子之前已经被人定走,真的要房也行,不过得花点钱搞定之前的业主,你会信吗?在开化,就有20余名购房心切的消费者上了这样的当。日前,开化某房地产公司的4名销售人员,因为上述行为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起诉。

  2017年7月6日,被告人开化某房地产公司销售部业务员汪某某,接待了购房者葛某某后,发现葛某某购买房屋的意愿强烈,后由该房地产公司销售部另一位业务员章某某接手。被告人章某某告诉葛某某相中的一套房子已经被人定走,如果一定要这套房子必须支付给之前的业主35万元“易主费”。葛某某对这套房子很满意,而且估计房价不久还会上涨,便答应了被告人章某某的要求。葛某某交付35万元之后,被告人章某某、汪某某便给他办理了相关的购房手续。

  “易主费”真的是市场行为的“你情我愿”,还是房产公司内部员工玩的“监守自盗”?恐怕只有几位房产销售自己心知肚明。然而纸终究包不住火,这样的“易主费”没有政策和法律依据,东窗事发也成为必然。迫于压力,2017年9月,俞某、章某某、张某某分别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同时表示愿意退出全部违法所得。

  开化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查明:2017年2月至2017年8月,被告人俞某(原开化某房地产公司销售部副总监)、章某某(原开化某房地产公司销售部业务员)、张某某(原温州某投资顾问有限公司销售经理)经过商议,由俞某和张某某分别利用其控制房源和确认房源的职务便利,由章某某利用其直接接待客户并和客户商谈的职务便利,三人合伙以房源被其他客户定走想要买房需要另外支付一笔费用给之前定房的客户,或者如果要享受折扣就必须向领导缴纳好处费等理由,向客户索取贿赂,索取的贿赂款则由俞某负责分配。被告人汪某某(原开化某房地产公司销售部业务员)在明知章某某等人实施上述行为的情况下,仍然予以介绍客户给章某某并获得分成。在此期间,被告人俞某、章某某、张某某涉嫌索取22户业主贿赂款共计人民币250余万元,其中俞某、章某某、张某某分别分得171万元、45.5万元、15.7万元,汪某某分得8.5万元。

  今年3月,开化县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认为:被告人俞某、章某某、张某某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被告人汪某某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索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四被告人行为均已触犯《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应当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遂依法对四被告人提起公诉。

  上述案例提醒广大购房者,遇到销售人员提出可以打折、优惠,需另付“他人已定费用”、“领导好处费”、“中介费”的时候,一定要多个心眼,谨防上当受骗。房地产公司也应该加强内部管理,通过以案说法等方式教育公司员工自觉遵守法律。


浙江工人日报 维权 00002 开化22户业主被骗“易主费”250万 2018-03-26 2 2018年03月26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