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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暨检察机关服务非公企业出新招

经营风险提醒函 为企业漏洞“打补丁”

  本报讯 通讯员何若愚 记者冯伟祥报道 “这个提醒函真的太及时了,我们会一一对照,查漏补缺,建立更加完善的企业制度。”近日,诸暨市店口镇一家汽车配件企业的董事长陈林(化名)收到了诸暨市人民检察院的一份特殊礼物——非公企业经营风险提醒函,感动得连声说。

  原来在2017年,公司员工俞某利用公司内部制度的漏洞侵占公司货款,这一行为一直持续到2017年底公司对账时才被发现。此时,俞某已经亏空公司资金高达900多万元,给企业造成了巨大的损失。目前,俞某因涉嫌职务侵占罪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该案被移送至诸暨市检察院后,承办检察官审查发现,俞某的犯罪手段并不复杂,行为也不隐蔽,而且持续时间长、侵占次数多,但一直没被发现,该公司的内部制度必然存在漏洞。经过多次询问犯罪嫌疑人并与企业相关负责人深入沟通后,检察官认为公司在财务管理及企业内控方面不够完善,账户变更缺乏严格的审批程序及规范的文本等漏洞,这些漏洞极大影响了公司的健康发展。针对上述问题,承办检察官立即制作了“非公企业运营风险提醒函”,向该企业提出了建议。

  近年来,诸暨市检察院融合“枫桥经验”精髓,贴心服务非公经济。在精准打击侵害非公企业犯罪的同时,提升非公企业风险防范能力。向涉案非公企业送达经营风险提醒函,就是该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探索出的一项新举措,有针对性地直指企业经营管理中的弊病,打好补丁,预防犯罪风险。


浙江工人日报 企业 00002 经营风险提醒函 为企业漏洞“打补丁” 2018-05-11 2 2018年05月11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