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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2版:维权

被诊断为“宫内发育迟缓”的胎儿5天后胎死腹中

孕妇依法维权 获补偿5.58万元

  本报讯 通讯员朱来华、车军红 记者冯伟祥报道 4月17日,已怀孕8个多月的孕妇侯某因感觉胎动减少,来到临海一家医院作产前检查,接诊医生判断为“胎儿宫内发育迟缓”,为此予以补液治疗。谁知,4月22日,补液已5天的侯某再次接受B超复查时发现,胎儿已死于宫内。

  事情发生后,医患双方各执一词,纷争激烈,矛盾相当尖锐,协商失败。为维护自身的权益,侯某来到临海市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求助。

  经过临海市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工作人员的劝解引导,最后,双方当事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医院一次性给予侯某医药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等经济补偿5.58万元。侯某自愿放弃其他一切诉求,不再向医院一方主张任何民事权利。


浙江工人日报 维权 00002 孕妇依法维权 获补偿5.58万元 2018-05-14 2 2018年05月14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