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要找准 自己的定位
微观点:“收得明白,交得清楚”,是国家对行政、事业单位收费项目的要求。作为为业主服务的物业,理应更好地做到这一点,才能赢得业主的信任,实现与业主的良性互动。
■关育兵
据媒体报道,“小高层物业费居然收到2.8元/平方米每月,这费用是怎么算出来的?”近日,绍兴市越城区金色蓝庭小区多名业主反映:经他们了解,物业公司多收了部分费用,很多业主要求退还多收的费用。
按照绍兴市区新建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一级物业服务企业可对高层住宅收取1.4元/平方米每月,最高可上浮25%。金色蓝庭小区物业拥有一级服务资质,照此规定,物业费最高可收到1.75元/平方米每月。显然,这与2.8元/平方米的收费,仍有很大的差距。
对此,相关部门的调查结果是,除去“基本的物业费”,金色蓝庭小区物业还收取了能耗费和会所运行维护费。能耗费是个什么东东?报道没有表明,不便妄加评论。对于“会所运行维护费”,物业表示,如果业主放弃会所使用权,在提出申请后可免费用。但物业同时表示,未装修入住的业主一般不会使用小区会所,但对于已入住业主就很难说清楚。这是否表明,业主要想得到退还的这一部分费用,还得向物业证明自己没有使用过会所呢?
业主对于物业的不满,还表现在信息的不对称上。业主表示,在费用项目、费用核算上,“物业公司并没有公开说明,或者没有通知到位”;对于会所运行维护费的可选择性上,也未尽到告知义务;对于在小区业主交流群公布收费情况的提议,物业没有答应。可以说,收费没有做到明明白白,是此次纠纷的直接原因。
“收得明白,交得清楚”,是国家对行政、事业单位收费项目的要求。作为为业主服务的物业,理应更好地做到这一点,才能赢得业主的信任,实现与业主的良性互动。对于业主所说的不知情,物业表示是按物业服务协议收取费用的,也曾在小区公告栏上张贴过通告。诚如是,物业也应在业主有提议之后,予以明确答复,这是物业应尽的义务,推诿不得。
从更深的层次来说,此次纠纷,是物业对自己的定位不明所导致的。从物业管理到物业服务,改变的不仅是一个名称,更不是一个字的变化,它体现的是对权利与义务的重新界定。2010年,新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管理活动中的一切权利属于业主,也就是业主和由其组成的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是义务主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然而,可以看到的是,许多物业,并未因新条例的实施找到自己正确的定位。他们仍以管理者高高自居,忘记了自己服务者的身份。蓝庭小区物业负责人表示,他们已向相关部门说明情况。向相关部门说明是必要的,但向业主说明,向服务对象说明,更是必要的,这是向权利的致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