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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提高企业职工夏季高温津贴标准

室外作业人员每人每月300元

  本报讯  记者羊荣江报道 高温天气已至,为加强作业劳动保护工作,切实保护劳动者生命安全和健康等各项权益,我省于近日下发了《关于调整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65号),决定适当提高企业职工夏季高温津贴标准。

  新的标准是:室外作业人员每人每月300元(工作性质在室外与室内来回流动交替或主要作业时间在室外,以及高温炉前作业的,视同室外作业),室内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发放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

  与往年相比,此次高温津贴适用岗位调整为室外作业和室内作业两类,概念更加清晰,容易理解,方便企业和劳动者把握。

  该通知明确夏季高温津贴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企业不得因高温津贴增加而降低劳动者工资。通知要求企业依法落实夏季工作场所防暑降温各项规定,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企业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通知还要求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卫生计生等部门和工会组织,督促企业依法落实夏季工作场所防暑降温各项规定,建立健全工作安全卫生制度,确保夏季企业工作和生产经营正常进行。

  通知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此前通知(浙人社发〔2014〕9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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