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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3版:理财·消费

店家未明码标价易引发消费纠纷

  ■孙建新、周晓敏

  “3200元一餐饭,我和朋友在乡下聚了次餐就花了我3200元,这不合理!乡下消费哪有这么贵?请你们帮我查个清楚。”日前,长兴县市场监管局林城市场监管所就接到了这样一起投诉。

  “我们就在小镇街上找了家酒店,一共12个人,酒水还是自带的,人均消费都到260元了,我是怎么也想不明白,在一个既不是旅游区也不是风景区的乡下小地方怎么就吃了这么多钱。”投诉人张先生是林城镇当地居民,年轻时候出门闯荡,已经在大城市安了家,这次回家决定和老朋友聚一聚,结果为了顿饭吃出了不愉快。“当时是我去点的菜,店里没有提供菜单,菜品上也没有具体标价,没想到这么贵。”

  林城市场监管所接到投诉后,立即安排执法人员赶赴该酒店,现场找到酒店负责人和当天的服务员调查核实了解相关情况。

  “我们店里的东西都是真材实料,绝对没有欺诈消费者的行为。”该酒店负责人详细地描述了当天的情况并提供了点菜单,“他们一行12人,一共点了22道菜,其中包含太湖鳗、珍宝蟹、象鼻蚌、野松茸等一些价格比较高的菜。”随后,该酒店负责人提供了进货单,说明了食材的来源及价格。

  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仔细核查了菜品清单,对原材料进货情况进行了核对,认定确实没有问题。“《消费者权益保障法》中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情权,你店中未对菜品进行明码标价,也未在消费者进行点菜时提醒菜品价格。对此,你们酒店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并必须要予以全面整改。”对执法人员提出的责令整改要求,店家当即表示接受并予以整改。

  随后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与投诉人进行了联系,详细说明了相关情况,投诉人表示了谅解。

  此次投诉主要在于店家未明码标价,客人也未事先问清价格,从而导致了消费纠纷的产生。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在此也提醒消费者:在商家未标明商品价格信息的时候,有权要求其出示相关价格信息,并在消费后索要消费凭证,以便在发生消费纠纷时及时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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