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告送达
绍兴衡通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绍兴绅展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本局于2018年6月4日对你公司实施的行政强制措施(《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绍越市监强〔2018〕060401号)其中:叁只台式电脑硬盘、壹只惠普笔记本电脑、壹只索尼笔记本电脑已于2018年7月5日解除扣押(《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绍越市监稽查强解字〔2018〕070501号);拾盒中科医学生长元福丽尔牌蚕蛹蛋白粉胶囊及玖盒中科医学中科骨元素已于2018年7月10日解除扣押(《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绍越市监稽查强解字〔2018〕071001号)。
财物账单、青少年成长档案、中科医学生长元健康手册经本局负责人批准,决定将行政强制措施的期限延长至2018年8月2日止(延长行政强制措施期限决定书绍越市监稽查强延字〔2018〕070301号)。
所涉食品(中科医学生长元福丽尔牌蚕蛹蛋白粉胶囊及中科医学中科骨元素)经浙江华才检测有限公司检测为合格,检测报告(编号FWB180615和FWB180614)检测结果告知书(绍越市监稽查检果字〔2018〕071001号)。
因你公司住所无人且关门,上述文书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和邮寄送达均无法送达你单位,为充分保障你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试行)》第六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现一并予以公告送达。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对上述文书决定内容不服,可向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或者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机关联系电话:0575-88366745。
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