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在劳动合同 订立、履行、解除 阶段的作用
■韩全啟
工会在劳动合同订立阶段的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二十条“工会帮助、指导职工与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条“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的订立涉及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包括薪酬福利、工时休假、社会保险、劳动保护与劳动条件等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约定。在劳动合同订立阶段,工会通过对职工的帮助、指导,为劳动者争取有利的劳动合同条款,排除限制劳动者权益的条款。
工会在劳动合同履行阶段的作用
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用人单位依据规章制度进行用工管理,实现经营收益;劳动者接受管理支配,提供劳动,获取劳动报酬。劳资双方通过规章制度建立管理与被管理的用工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可见,工会在用人单位制定或修改规章制度时,有权代表职工提出方案和意见,并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维护职工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关于薪酬福利、工时休假方面的切身权益。
另,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违法用工的,如克扣职工工资、不提供劳动安全卫生条件、随意延长劳动时间、侵犯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权益等,工会应当代表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交涉,要求企业、事业单位采取措施予以改正;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予以研究处理,并向工会作出答复;企业、事业单位拒不改正的,工会可以请求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处理。
工会在劳动合同解除阶段的作用
我国劳动法律法规赋予了劳动者单方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同时也赋予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为限制用人单位滥用单方解除权,对用人单位单方解除的事实依据和解除程序都作出了严格规定。关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处分职工,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企业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认为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要求重新研究处理时,企业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因此,用人单位必须事先将解除理由通知工会,以便工会提出具体意见,否则,因解除程序违法,同样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在司法实践中,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通知工会程序具体如何运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十二条规定:建立了工会组织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但未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事先通知工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请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起诉前用人单位已经补正有关程序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