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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1版:一版要闻

台州二季度查处13起重大违法用工案件

违法使用童工竟占6起

  本报讯 记者潘仙德报道 记者昨天从台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了解到,台州市在对欠薪等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打击过程中,仅二季度就查处13起重大违法用工案件,其中违法使用童工竟占6起,涉及6名童工。截至7月底,今年台州市查处违法使用童工案件27起,共28人。

  今年4月4日,黄岩区劳动监察大队接到投诉称,台州市黄岩刻龙渔港城餐厅使用童工。经调查,该餐厅在3月5日至4月3日期间,使用河南籍童工谭某某(男,出生日期2002年7月20日)从事传菜员工作,共计29天。谭某某做工期间不满16周岁,系童工。随后,黄岩区劳动监察大队依据《浙江省实施〈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43号)第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该餐厅罚款人民币5000元。

  天台县劳动监察大队接到匿名电话举报称,天台县法兰奇西餐厅使用童工。经调查,该餐厅于2月28日至5月4日招用余某某做工,余某某出生于2002年8月22日,做工期间不满16周岁,系童工。根据有关规定,天台县劳动监察大队对该餐厅罚款人民币1.25万元。

  今年5月8日,玉环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在日常巡查时,发现杭州卓森娱乐有限公司玉环大麦屿分公司有使用童工行为。经查,该公司于3月23日未依法核查杨某某(2002年11月19日出生)的身份证件就招用其工作,一直至4月22日其离职,该公司非法使用童工31天。当天,玉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该公司下达整改指令书,要求企业结算童工工资,并把童工交于其法定监护人,同时对该公司给予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处罚。

  昨天,台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支队长杨国正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接下来,我们在做好宣传《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同时,将继续加大对欠薪、使用童工等重大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重点检查租赁场地经营企业、餐饮娱乐业、黑作坊等情况,严格规范企业用工、建立防范企业违法使用童工处罚预警机制,切实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并将涉事企业纳入诚信档案库和重点监控对象。”

  目前,台州市已开始在全市范围内针对企业使用童工问题,开展了各县市区交叉检查,防止走过场。


浙江工人日报 一版要闻 00001 违法使用童工竟占6起 2018-08-03 2 2018年08月03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