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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3版:健康·养生

不采、不买、不卖、不食野生蘑菇

  ■记者程雪

  每年6~10月,浙江雨水丰富、气温升高,是野生菌生长的旺盛期。然而,近年来误食毒蘑菇中毒事件,在我省多地出现。其中最令人惋惜的便是不久前温州永嘉的潘大伯一家,误食野生蘑菇,一家六口相继去世的消息。

  “毒蘑菇中毒,常常危及生命。”省疾控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科长陈江告诉记者,中毒症状表现为恶心、呕吐、剧烈腹泻和腹痛、视力模糊等。如果是食用引起脏器中毒损伤的毒蘑菇,中毒后病情凶险,病死率高。多半病人都是由胃肠型中毒后,部分毒肽进入内脏,引起肝、肾、脑、心等实质性脏器损害,以肝脏损害最为严重,表现肝肿大、转氨酶升高、肝坏死等。

  专家提示,毒蘑菇中毒的临床表现还有可能会出现“假愈期”,即经相应治疗后,症状逐步缓解甚至消失,但在一两天后,病情会迅速恶化,致使患者出现以肾衰竭为主的多器官衰竭。

  中毒患者应立即催吐,并马上就医,否则就可能会错失最佳治疗期。如在中毒初期症状出现缓解时,仍应在医院积极接受治疗,观察一段时间,确保病情稳定好转。

  “人们也有很多关于毒蘑菇的认识误区。”陈江举例,比如“以前年年在同一棵树上采蘑菇都没有毒,那么以后这里的蘑菇就一定没毒”,蘑菇也有可能受环境变化的影响,出现了毒素。另外,毒蘑菇的气味、外形、颜色、分泌物、生长环境等均没有规律可循,不能以偏概全。

  “我国目前已经鉴定的野生毒蘑菇有400余种之多,采摘者很难识别,容易造成误食。”陈江建议,对于野生蘑菇,最好的做法就是不采、不买、不卖、不食,以防中毒。


浙江工人日报 健康·养生 00003 不采、不买、不卖、不食野生蘑菇 2018-08-14 2 2018年08月14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