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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2版:民声

“靠窗看景 要多花钱” 是侵权行为

微观点:餐饮行业盈利讲究物美价廉、薄利广销,靠的是民众口碑。收取“选位费”,确有竭泽而渔、自砸招牌的一锤子买卖之虞。

  ■张玉胜

  据媒体报道,位于陆家嘴的浦东丽思卡尔顿酒店54楼大堂吧,因其可以近距离俯瞰黄浦江两岸风光的得天独厚地理位置,一直被网民盛赞为“十大下午茶圣地”之一。但是,李小姐近日向笔者投诉,“去喝下午茶,本以为是次愉悦享受,却不料喝出一肚子气来”。起因是大堂吧的服务员要求,若选靠窗的座位,至少要多点一份800元的双人套餐。

  顾客选择靠窗座位就餐,就须多点一份价值800元的套餐,理由是消费者靠窗可以俯瞰黄浦江两岸的风光。这实际上是在借多点套餐来变相收取“选位费”。多点套餐不仅造成饮食资源的无谓浪费,更侵害了顾客的自主选择权,属强制消费的违法侵权行为,应当受到惩戒并依法叫停。

  顾客到酒店就餐,想吃什么点什么,愿吃多少吃多少,是他们自己做主、自由选择的消费权利,任何人无权强制他们应该吃什么、必须吃多少。该酒店强制靠窗落座者必须点两份套餐,这无异于是为靠窗座位设置了“最低消费标准”。这是国家法律早已明令禁止的违法之举。2014年11月商务部发布了《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其中第十二条明确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同时规定,对于餐饮经营者违反该办法的行为,主管部门可以给予餐饮经营者相应的行政处罚。

  查阅我国《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条也有相应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靠窗座位需点两份套餐,就属店家强加于消费者的“格式性条款”,是对消费者的不公平、不合理的强制交易。

  当下人们邀设饭局,早已不是简单的填饱肚子,而是与休闲、品味、享受、沟通等密切相关的工余生活,有的甚至还是负有待客、交友、商务等使命的交际活动。酒店选择既有对周边环境的考量,更有情趣爱好的因素。李小姐选择位于陆家嘴的浦东丽思卡尔顿酒店就餐,就是看中了其能够近距离俯瞰黄浦江两岸风光的地理优势,换句话说就是冲着其被称为“十大下午茶圣地”的名号而来。如今,酒店却拿“靠窗看景”变相收取“选位费”,显然是在拿招揽顾客的“金字招牌”消费,负面效应不言而喻。

  酒品饭菜不是耐用消费品。餐饮行业盈利讲究物美价廉、薄利广销,靠的是民众口碑和“回头食客”。收取“选位费”,确有竭泽而渔、自砸招牌的一锤子买卖之虞。看似多赚了一部分钱,实则败坏了酒店名声,堵住了做大做强的财路,着实得不偿失、损人不利己。消费者遭遇乘兴而来,败兴而归的酒店“宰客”,接下来的便是依法维权和“用脚投票”。


浙江工人日报 民声 00002 “靠窗看景 要多花钱” 是侵权行为 2018-09-08 2 2018年09月08日 星期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