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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2版:维权

治理“消费潜规则” 须凝聚维权合力

  ■张西流

  人们在消费时经常遭遇一些“潜规则”,比如找搬家公司谈好价格却临时被告知要按楼层加价、买窗帘遭遇商家收打孔费等。所谓“消费潜规则”大多是商家的“不成文规定”,或所谓的“商业惯例”,消费者面对商家的这些“商业惯例”,即使很不情愿,但通常只能被动接受。这些“消费潜规则”实际上存在侵犯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的问题。

  所谓“消费潜规则”,就是不明显的、不公开的、法律法规以外的规则,大多是商家的“不成文规定”,或所谓的“商业惯例”。日常消费领域,往往是“消费潜规则”兴风作浪的“重灾区”,比如金融保险、医疗服务、网购、日用品维修和旅游餐饮行业等。以医疗服务业为例,最典型的就是“术中加价”,这种“消费潜规则”因事关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患者只能忍痛接受。

  再如,一些餐饮企业设置“最低消费”等,这种“消费潜规则”就是消费者在餐饮服务场所,必须在最低消费额之上消费,不能自主选择消费金额、消费水平,不能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均被剥夺了。可见,最低消费涉嫌强制消费者过度消费,属于典型的“霸王条款”,不仅侵犯了消费者权益,而且助长了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

  问题是,商家与消费者,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但相比商家而言,消费者明显处在弱势地位,不仅信息不对称,而且话语权也不对等,面对“消费潜规则”,通常扮演着被动挨宰的角色。再者,由于维权途径不畅通,消费者维权困难,加之监管缺位,很多情况下,消费者会被迫放弃维权,因为不知道如何维权,该向什么部门或单位反映问题。而且有时候即便维权了,最后也是不了了之。从而,也助长了“消费潜规则”更加有恃无恐。“消费潜规则”之所以难以杜绝,最重要的还是违法成本太低,打击力度不够,诚信经营理念缺失。

  可见,治理“消费潜规则”,须凝聚维权合力。首先,完善相关立法,严格执法,提高违法成本,形成更有力的市场监督,并对“消费潜规则”现象进行曝光,打造良好的法律环境。同时,加大对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简化维权的流程,帮助消费者树立拥有知情权、拒绝“消费潜规则”、积极维权的意识。消费者要提高识别能力,问清楚再消费;发生纠纷时要保留证据,提高维权效率。


浙江工人日报 维权 00002 治理“消费潜规则” 须凝聚维权合力 2018-11-19 2 2018年11月19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