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教融合型企业”可享受不少政策优惠; 高技能人才可以兼职兼薪当老师……
这些信息与企业息息相关
■记者雷虹
日前,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职业教育的重要性,被提到了“没有职业教育现代化就没有教育现代化”的高度。这个8700多字的文件,对职业教育提出了全方位的改革设想,而其中,企业作为职业教育的主体作用,再次被强调和强化,并给出了很多激励政策。
早在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就下发过一份名为《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的文件,其中提到,“强化企业在职业教育中的重要主体作用”,鼓励企业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依法参与举办职业教育,准入条件透明化、审批范围最小化。还特别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推进职业学校股份制、混合所有制改革,允许企业以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依法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强调要“引企入教”,支持企业深度参与职业学校、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多种方式参与学校专业规划、教材开发、教学设计、课程设置、实习实训,促进企业需求融入人才培养环节。
而新近出台的《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再次强调和强化了要“发挥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特别是大企业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按照《方案》规划,到2022年,我国将创建“数以万计的产教融合型企业”,还会有“一批优秀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300个具有辐射引领作用的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产生。
“产教融合”、“引企入教”,是国家为服务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实现高质量发展和更充分就业而推出的重要顶层设计。但我国一直来存在的问题是,学校很愿意与企业合作,却往往是剃头挑子一头热,不少企业对自己也是人才培养的主体认识不足,在现有机制下,大部分企业更多追求的还是近期利润和利益的最大化。为鼓励企业承担起更多职业教育的责任,此次《方案》设立了很多激励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机制和政策。
首先,在开展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基础上,要建立“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制度,先确立教育型企业的身份。其次,对进入目录的产教融合型企业给予“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式激励,并规定可按规定落实相关税收政策。
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的投资符合条件的,还可按投资额一定比例,抵免该企业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规定企业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各级人民政府可按规定给予适当支持。也就是说企业可以向政府申请资金等方面的支持;完善企业经营管理和技术人员与学校领导、骨干教师相互兼职兼薪制度。也就是说,高技能人才到职业院校兼职兼薪,职业院校老师到企业兼职兼薪,将不会有制度障碍。
在师资力量方面,《方案》甚至在倒逼企业与学校的融合。其中提出,从2019年起,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相关专业教师原则上从具有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并具有高职以上学历的人员中公开招聘,特殊高技能人才(含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2020年起,将基本不再从应届毕业生中招聘。
学校参与校企合作的也享受激励政策,《方案》明确提出,“校企合作中,学校可从中获得智力、专利、教育、劳务等报酬,具体分配由学校按规定自行处理。”政策更加明晰了,职业院校老师有望名正言顺增加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