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物业不满就能拒缴物业费吗
微观点: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业主只有履行缴纳了物业费的义务,才有权利问责物业公司。正确的做法是,采取合法的手段去维权,调解、走司法程序都可以。否则,就成无理取闹了!
■童其君
据媒体报道,小区里电动车经常被盗,业主家中也常有小偷“光顾”,业主因此认为物业不作为,南宁市邕武路某小区20名业主干脆拒缴物业管理费。不想,这些“理直气壮”的业主,却因此成了老赖。2月18日,南宁市兴宁区法院执行法官上门强制执行,一些任性的业主仍拒不履行,直到被拘传回法院,这才肯低头。
物业与业主之间,存在物业服务合同的法律关系。物业公司应按聘用合同约定,提供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管理服务。业主也应按合同约定,履行缴纳物业服务费、配合物业管理的义务。这些业主认为,他们不缴费是因为该物业管理不到位,凭什么让他们缴物业费?其实,这样的说法很难站得住脚。首先,根据《合同法》和《物权法》的规定,业主应遵守诚实信用及全面履行原则,客观、全面、如实地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其次,物业与业主之间的关系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按照《物业管理合同》的约定,及时缴纳物业管理费用是业主的主要义务。只有在业主充分缴纳物业费的前提下,物业才可能向业主提供预期的优质服务。
当然,对于确有证据证明物业提供物业服务存在瑕疵的,也应当按照物业的过错大小,减免业主的缴费义务。此外,还必须结合双方“拉锯战”的事项,来具体判断物业服务企业是否违反了相应义务,以及违反的程度与应负的责任。另外,业主在行使监督权的时候,程序与手段要合法,千万不能乱来甚至触犯法律。有问题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或提起诉讼,要提供相应证据,不能空口无凭。先不说物业作为不作为的问题,不满物业服务不缴费,这涉嫌“无理取闹”,不是解决问题的正确方法。如若这般,就算业主有理也会变成无理,不值得人们的同情了。物业管理和服务不到位,跟拒缴物业费是两码事。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业主只有履行缴纳了物业费的义务,才有权利问责物业公司。正确的做法是,业主要积极收集证据,采取合法的手段去维权,调解、走司法程序都可以。否则,就成无理取闹了!
相比一些地方的物业对不缴物业费的业主停水的做法,笔者对南宁这家物业公司还是欣赏的。因为业主不缴物业费,物业公司将20名业主告上法院,这是解决问题的正确方法。
现在一些业主因不满物业的管理服务,于是走极端拒绝缴物业费,这种做法显然是不可取的。当然,作为物业也是应该尽到义务,真正履行好物业服务合同中的内容;而作为业主,也要客观评价物业服务,要遵守业主公约。总之,如小区里电动车经常被盗,业主家中也常有小偷“光顾”等问题,业主可拍下现场照片或进行摄像,同时寻找证人。一句话,无论诉求为何,都应该通过合法渠道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