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人的民间借贷官司太多了
诸暨5名诉讼常客 上榜“职业放贷人”名录
本报讯 记者冯伟祥报道 “宣建国,案件数量7件,标的额335.6万元”“刘广园,案件数量33件,标的额85.35万元”“屠华海,20件,标的额89.03万元”“徐建永,案件数量26件,标的额248.7万元”“赵海言,案件数量124件,标的额152.3877万元”。近日,诸暨市人民法院公布了首批“职业放贷人”名单,上述5人上榜。
像这些“特殊”的出借人被登记在册后,法院对于他们提起的民间借贷诉讼,在诉讼执行过程中将从多方面予以规制。这表明,在诸暨,“职业放贷人”的日子不好混了。
近年来,随着民间借贷市场日趋活跃,社会上出现了不少以营利性借贷为职业的群体(即“职业放贷人”),而这些往往又伴随着高利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暴力收贷、虚假诉讼等违法犯罪行为,严重扰乱了经济、社会和诉讼秩序,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影响社会稳定和谐。
为严厉打击非法民间借贷,规范民间借贷行为,涤清金融环境,去年12月17日,诸暨法院联合当地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税务局、市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出台了《关于协同建立民间借贷综合治理工作机制的若干意见》。对“职业放贷人”的认定条件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该文件规定,法院每季度将“职业放贷人”名册统一移送相关公安机关、税务机关、人民银行等。法院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的案件,应当将移送函抄送检察机关。对人民法院移送的“职业放贷人”名册人员,公安机关受理后,应当及时进行初查,重点关注、摸排是否涉及胁迫、滋扰、纠缠、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违法行为,并视情节做出相应处理;对涉嫌犯罪的,应当立案侦查。公安机关对涉嫌犯罪的非法民间借贷案件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检察机关应当依法监督立案。人民银行应当提示各银行加强对上述人员的风险管控,检查出借资金来源以及是否存在非法转贷行为,防止非法转贷,对存在违法违规情形的及时作出处理。同时规定,对人民法院移送的高利牟利等情形严重的“职业放贷人”以及其他移送人员,税务机关应当依法进行纳税审查。
最近,诸暨法院根据同一原告或关联原告在一段时间内所涉的民间借贷案件数量等情况进行梳理,建立了首批“职业放贷人”名录,进行重点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