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标即将实施,买到超标车怎么办?
买电动自行车 认准3C认证
本报讯 记者张浩呈 通讯员徐婷报道 家住台州市黄岩区的汪女士于今年3月初购买了一辆电动车,之后,她听说了电动自行车新国标的相关政策,于是比对了《浙江省电动自行车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发现其新购买的车子不符合《公告》规定要求,更不符合新国标,这意味着汪女士的电动车用到2021年12月31日就要“退役”。汪女士心有不满,她认为购买时商家没有任何说明或提醒,隐瞒了重要事实。当她向商家提出退货时,却遭到拒绝,于是汪女士向黄岩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求助。
了解事情原委后,黄岩区消保委组织汪女士与电动车商家进行现场调解。商家承认,店内销售的部分车型确实未被列入《公告》范围。由于担心消费者对新政策有顾虑而影响销售,就没有及时提示。
工作人员告知该商家,根据相关规定,禁止在本市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和其他电动车产品,销售企业应当通过店堂告示、在销售凭证中注明等方式,承诺其销售的车辆符合国家标准并已列入《公告》。因销售企业未明确告知或告知不真实、不全面,导致消费者购买的车辆因未列入《公告》、不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产品标准等原因,不能依法注册登记并上道路行驶的,消费者有权要求销售企业退货或者更换。
最终,该商家愿意接受全额退货,并表示马上张贴店堂告示,也会提前告知车辆真实情况,并提醒消费者及时办理注册或备案登记。
新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于去年5月15日公布,将于今年4月15日正式实施。为确保新国标的顺利实施,维护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省从2018年11月1日起实施电动自行车新国标过渡期政策。
其中明确要求,销售企业要通过店堂告示、在销售凭证中注明等方式,向消费者承诺其销售的车辆符合国家标准并已列入电动自行车《公告》目录。如果购买到的电动自行车不符合标准,消费者有权退货或者更换。
对消费者已经购买或正在使用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实行三年过渡期。经公安机关备案登记,超标车辆使用期限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对于尚未备案登记的车辆,消费者可在2019年3月31日前凭用户有效身份证件、车辆合法来源凭证和车辆合格证,向住所地公安机关申请备案登记。
新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正式实施后,交警部门将依据新国标查验车辆,并开展专项行动,对无牌无证、不戴安全头盔驾驶不符规定的电动自行车将依法扣留车辆并处罚款。
如何选购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车?黄岩区消保委工作人员表示,最简单的方法就是查看是否具有3C证书,产品上是否有3C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