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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法律援助全面实施经济困难承诺制

  本报讯 记者潘仙德报道 仙居县广度乡里岙村金锡旺等4兄弟辛辛苦苦打工赚来的60多万元钱由老二金锡旺存入多家银行后保管存单。在老大家急用钱时,发现存单不见了。本月月初,金锡旺来到浙江利群律师事务所申请法律援助。该所资深律师李钟年根据金锡旺的情况,无需任何证明就为他办理了法律援助并到法院立了案。这么“便捷”的服务,源于台州市4月1日起全面实施的《台州市法律援助经济困难状况承诺制实施办法》(简称《实施办法》)。

  作为一项民生工程,为困难群众、弱势群体撑起了一把“保护伞”。以前,老百姓想要申请法律援助,首先要到所在地乡镇(街道)政府或有关单位开具家庭经济状况证明。在打证明的过程中,尴尬局面时有发生:一方面当事人获取经济困难证明难,另一方面证明单位认定难,导致个别群众尤其是外来务工人员往往要多次跑、来回跑。

  去年年底,台州市提出了“无证明城市”创建工作目标。为进一步简化法律援助申请材料,降低法律援助门槛,3月7日,该市司法局印发了《台州市法律援助经济困难状况承诺制实施办法》,并于4月1日起全面实施。

  《实施办法》对申请人提交家庭经济状况材料作出灵活规定,即申请人既可选择采用书面承诺的方式,也可采用由乡镇(街道)或有关单位出具证明的方式。为提升申请人的诚信承诺意识,《实施办法》规定,申请人若作虚假承诺,除导致法律援助决定被终止或撤销等法律后果外,还可能导致被列入失信者名单、返还法律服务费用等失信后果。今后,再也享受不到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承诺制待遇。

  据了解,为确保“应援尽援”,《实施办法》在坚持“最低工资线”一般标准的原则下,对经济困难标准的例外认定情形作出了明确规定,即对申请人家庭人均收入虽然高于最低工资标准,但因遭受重大疾病、重大意外伤害、重大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家庭支出明显超出收入的,则视为符合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

  除此之外,对70岁以上老年人、军人军属、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农民工讨薪等特定对象和特殊案件,将免于经济状况审查。

  台州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林鉴永说:“只要申请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且属于法律援助受理事项范围的,都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浙江工人日报 一版要闻 00001 台州法律援助全面实施经济困难承诺制 2019-04-15 2 2019年04月15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