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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1版:一版要闻

“悬在城市上空的痛”怎么消除?

  ■雷钟哲

  近一段时间来,多地接连发生的高空抛物致人伤亡的事件,让这个威胁“头顶安全”的社会问题,又被推上风口浪尖。

  如何消除“悬在城市上空的痛”,让“头顶安全”事故不再成为社会焦点和市民焦虑,恐怕要从三个方面着力解决。一是业主或租户,二是物业管理,三是建筑规范。业主或房客应自觉主动检查并将那些可能坠落的杂物彻底清除,减少坠物隐患。当然,还要加强家人尤其是未成年孩子的安全教育,绝对不出现高空抛物的危险行为。同时,物业公司要做好建筑外墙的检查和日常养护,并通过加强巡逻、宣传教育等,让业主认识到高空抛物的危害性,从而事先化解险情,也便于准确追究责任。当然房屋建筑规范、科学、标准、可靠也非常重要。

  现实的问题是,不是所有人都有主动检视排查隐患的自觉,有的人还以为高空坠物是小概率事件,思想上并不重视。而城管、住建、社区等多个部门,对于高空坠物,没有一个部门表示属于自己的管辖范围,目前也没有相关法律或者行为规范,明确界定高空坠物该由谁管,更谈不上如何去管。法规的缺位,让高空坠物几率增大。

  尽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及《侵权责任法》的规定,高空抛物责任在我国是一种过错推定责任,适用举证责任倒置,高空抛物致人损害的,无论行为人是否为故意或过失,只要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均需要承担责任。而且《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抛掷物品或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伤的,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可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由可能加害的建筑使用人给予补偿。也就是说,无法确定高空坠物是从哪一户窗户中抛出的,很可能整栋楼或整个单元的住户都要承担补偿责任。关键是,补偿有人承担了,但事故已经造成了。

  为了厘清责任,让法律精准发挥震慑作用,各地正在借助高科技的力量。比如浙江余杭昌运里小区采取“硬核”方法,在小区里安装了47个全部朝天的摄像头,拍摄范围覆盖小区17幢楼、1500多户居民家中的窗户和阳台,由物业部门实时监控。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闻堰派出所也联合街道、社区,在高空坠物频发的相墅花园小区安装了同等功能的35台高空摄像机。借助高科技的“捕捉”能力,当事人想要逃脱惩罚,也就不那么容易了。

  高空坠物,说到底还是人祸。治理人祸,法律绝对不能手软。在香港法律中,高楼坠物属于严重犯罪。香港《简易程序治罪条例》规定:“如有人自建筑物掉下任何东西,以致对在公众地方之内或附近的人造成危险或损伤者,则掉下该东西的人,即属犯罪,可处罚款10000元及监禁6个月”。若坠物涉及更严重犯罪如投掷腐蚀性液体或误杀,除受害者自行提起民事赔偿诉讼以外,检方还可引用刑法条例检控。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完善法规、可资借鉴。


浙江工人日报 一版要闻 00001 “悬在城市上空的痛”怎么消除? 2019-07-09 2 2019年07月09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