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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1版:一版要闻

他向执法民警做侮辱性动作 道歉没用,拘留3日!

任何挑战警察执法权威的行为必将受到惩处

  本报讯 通讯员杜佳霖、潘玮玮、李恒报道  前几天,嘉兴一个年轻小伙子因为做了一个侮辱性动作,把自己送进了拘留所。

  当晚,嘉兴市公安局南湖区分局解放派出所根据局里统一部署开展大清查,在市区周安路与城东路设置卡点进行交通检查。晚上7点半左右,执法民警对随机拦下的两辆私家车进行检查。

  “您好,请出示您的身份证、驾驶证进行检查,谢谢!”执法民警对其中一辆蓝色宝马敞篷车车主说道。“为什么要拦我的车,你怎么不拦其他车?”对于检查,该车主表现出极度反感与不屑,甚至质问执法民警是凭什么依据来拦车。

  经过执法民警的一番耐心解释与教育,该车主最终勉强愿意配合,在进行人脸识别及手机号登记程序后,执法民警微笑提醒:“检查已经完成,感谢您的配合,您可以离开了。”原以为例行检查就此结束,但接下来却发生了令人咋舌的一幕。

  车主坐回车内,发动车子,就在车子行驶离开的一瞬间,车主竖起右手中指“回敬”执法民警。

  “他刚刚是对着我们竖中指吗?”解放派出所教导员李恒赶忙向身边同事求证。同事表示正在执勤中没有留意到。“没错没错,他确实对着你们竖了中指。”这时一直站在卡点旁的一位市民肯定地表示他也看到了。

  无论国内国外,竖中指都是一个明显带有侮辱性的手势。解放派出所民警随后通过现场监控视频查看,以及跟该车主进行核实,认定对着执法民警竖中指这一事实确凿无疑。第二日晚,解放派出所民警将该车主带至派出所进行询问。

  据了解,该车主姓张,今年26岁,嘉兴七星人。当晚他开车带着老婆打算从城东路经中山路回七星,没想到在城东路上遇到了交通检查。

  “只要遇到交通检查,我的车就会被拦下。”张某说,面对自己的车子频繁地被检查的情况,他心中莫名升腾起一股烦躁与怨恨,因而事发当晚自己的车子一被拦下,顿时内心不爽,进而表现出不愿配合的态度,勉强配合检查完毕离开时又很任性地做出了竖中指这一手势,以宣泄自己的不满情绪。

  “真的是一时冲动,我知道自己错了,我已经向执法民警道过歉了。”张某表示,原本以为竖中指这样的动作最多就是被警告,没料想后果如此严重。道歉已经不能为他的狂妄无知“买单”了,张某因侮辱执法民警的行为,将受到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

  “2018年12月19日公安部颁布了《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这个《规定》从今年2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像辱骂或殴打警察,设卡查酒驾时冲卡撞伤警察,抑或是在朋友圈公开发表辱骂警察的言论等,都是违法行为,都要受到处罚。”李恒表示。

  南湖公安也郑重提醒广大市民,人民警察在执法过程中是受到严格法律保护的,人民警察的执法权威容不得半点亵渎,任何挑战警察执法权威的行为必将受到惩处。


浙江工人日报 一版要闻 00001 他向执法民警做侮辱性动作 道歉没用,拘留3日! 2019-07-09 2 2019年07月09日 星期二